【梁振英UGL案】黃國健倡解散委員會 秘書處回覆指無解散機制

撰文:李偉欣
出版:更新:

特首梁振英私下修改民建聯周浩鼎的UGL調查文件,引起軒然大波。專責委員會委員之一、工聯會黃國健提出解散委員會,重新選出委員,但立法會秘書處回覆查詢時表示,專責委員會的任期是在委員會完成工作及作出報告後才終結,除非專責委員會出現空缺,才會討論是否需要填補。

黃國健指事件演變成泥漿摔角,暗批民主派追殺周浩鼎。(資料圖片)

特首梁振英被揭干預立法會調查,透過民建聯議員周浩鼎修UGL專責委員會調查範圍。干預風波發酵至第三日,專責委員會委員黃國健「獻計」,提出解散委員會重選,並已指示助理撰寫動議提交主席,希望在下次會議上討論,再交由內務委員會重選。

《香港01》向立法會秘書處查詢,已展開工作的專責委員會能否解散。秘書處晚上引用《議事規則》第78(2)條回覆稱,立法會主席須考慮內務委員會的建議,決定每個專責委員會的委員人數,並任命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員;而專責委員會的任期,在委員會完成工作及作出報告後才終結,如專責委員會出現空缺,委員會會先討論是否需要填補空缺;換言之,委員會沒有解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