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風火輪擬放寬於指定單車徑使用 須滿16歲、戴頭盔
政府近年就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或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展開研究,了解是否適合於香港應用。政府現建議相關工具的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使用時須戴上頭盔。另外,當局擬制定認證安排,所有電動可移動工具須先經由認證機構評估,如合規格便會獲認證,並貼上二維碼標記,方便執法人員辨識,並於執法時掃讀二維碼,從而得知該工具的資料。
至於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格要求,其最高設計速設為時速25公里,並需設有有效的剎車或停車系統等。即使獲認證,電動滑板車等工具都只能於指定單車徑使用;只有電動單車可於所有單車徑行駛。當局計劃於2023年下半年,展開法例修訂草擬工作。
根據當局的定義,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可以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以及電動輔助單車等。根據現行法例,在道路或私家路上使用未登記或領牌的相關工具,均可能違反;而政府現時一貫不會發牌,即基本上使用有關工具都屬違法。就此,政府有意修例,為電動可移動工具制訂規管架構,以保障其安全有效的應用。
文件指,現時有關工具沒有法定技術規格,質素參差,充電時又或會產生高熱;而且若用家高速或魯莽操作,都會帶來安全隱患。過去四年,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意外有72宗,當中6人死亡。
當局制訂了一套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速度、重量及大小限制等的技術和安全要求,以述明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條件,詳情如下:
工具獲認可後要貼上二維碼
另外,電動可移動工具亦須經由認可的認證機構評估,以確定符合上述等的技術及安全規格。如核實符合資料,有關工具便會獲得認證,並貼上一個預定的二維碼標記,方便市民及執法人員辨識,當執法人員掃讀二維碼,便可知悉有關工具的資料。
用家方面,當局建議必須年滿16歲及佩戴頭盔。另外,當局已成立工作小組編纂和制訂一份《實務守則》,供使用者參考應有的駕駛態度。
電動單車視為一般單車 可於全部單車徑行走
至於場地方面,當局指由於電動輔助單車的操作模式近似單車,故建議容許在所有單車徑上使用。其他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則只可在若干指定的單車徑使用,當局會分階段開放單車徑,一般而言,單車徑要有3.5米闊、連通度高、有較完善的單車徑網絡及合適的道路,例如將軍澳南、白石角海濱一帶的單車徑。
假如違反上述規定,當局亦建議若干罰則,如沒有使用頭盔等,會參考單車的法則;如超速駕駛、非法改裝等,則會較高罰則,後者的建議罰則為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當局計劃於2023年下半年開展法例修訂草擬工作,並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