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試行中大至科學園研代步效果 5.23起試半年

撰文:馬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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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與香港科技園公司合作,推行一項為期六個月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試驗,將於本月23日至11月22日期間,於白石角一段介乎港鐵大學站至香港科學園長約3公里的單車徑,試驗電動滑板車及電動輔助單車,以了解其用作短途代步的效果。

運輸署與香港科技園公司合作將於本月23日至11月22日間於白石角一段介乎港鐵大學站至香港科學園長約三公里的單車徑進行一項為期六個月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試驗。(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運輸署表示,先導試驗的目的是透過使用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於單車徑上往來工作地點至主要交通樞紐之間,作短途出行用途取得更多運作經驗。

運輸署會發出許可證予已登記的先導試驗參加者。(運輸署提供)

須預先登記申許可證 未經登記不准參與試驗

運輸署會發出許可證予已登記的先導試驗參加者,作為是次先導試驗的一次性特別安排。無預先登記的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或電動輔助單車的使用者將不獲准參與試驗,署方提醒使用沒有許可證的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或電動輔助單車,或在許可證指定範圍或期限以外使用有關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

運輸署提醒市民注意有關先導試驗的安排,在該指定單車徑範圍騎單車及橫過單車徑時需特別留意,亦指現場將不時有大使向市民提供指引及所需協助。根據運輸署早前提交沙田區議會的文件,參與計劃的電動移動工具需備有運輸署發出的許可證,具有效照明裝置,以及制動和停車裝置。參與者亦需配戴單車安全頭盔,使用時速度不可超過時速25公里。

運輸署在2021年1月及2月亦曾分別於將軍澳及科學園近白石角海濱長廊的一段單車徑,推行電動移動工具實地試驗。當時參與測試計劃的市民,可使用獲批的電動移動工具,在指定路段的單車徑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