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車擬限最高時速25公里 李耀培料市面大部份產品未符規定
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最快於今年底合法化,時速限定最高25公里,僅限於指定單車徑使用,暫定為將軍澳及白石角單車徑,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及電動平衡車不包括在內。運輸署相關研究小組成員兼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認為,日後可開放更多單車徑,其中荃灣單車徑可以伸延至屯門及元朗,屬可行選擇。
不過李耀培估計,現時市面上大部份的相關產品,設定上時速都可高於25公里,未必符合規例,日後或只能於私人地方使用。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創會顧問嚴丞翊則指,只限於單車徑使用較為保守,認為可以開放於指定行人路及慢速馬路使用。
李耀培於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指,運輸署研究小組認為電動可移動工具可作短途代步,於偏遠地方作為點對點的交通模式,但不方便於馬路使用。他表示,在考慮速度、重量、闊度、照明系統、有效制動及停車裝置,以及產品認證和電池裝置後,認為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暫時並不合適合法化。
他又提及,部份國家對於電動可移動工具亦有限速,以新加坡為例,2018年之前並無限速,惟相關交通意外頻生;之後立法限速後則大大降低,香港擬採用的做法其實是仿傚新加坡。他又把及,立法後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時速於由製造商已經預設,但目前坊間大部份電動滑板車並無設定限速每小時25公里,未必附合規例,只能於私人地方或未有規管的地方使用。
李耀培續指,將軍澳及白石角單車徑較多彎路及較少落斜,單車徑可容納電動可移動工具,故此開放此兩條單車徑作為試行,相信之後會繼續開放其他單車徑。他認為,荃灣伸延至屯門及元朗的單車徑,便為一個好選擇。
用家建議可於指家行人路使用
嚴丞翊表示,目前只限於單車徑使用是較保守的做法,某些國家已批准可以於行人路及馬路使用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他認為可以於指定行人路,及慢速馬路亦可以使用,而非「一刀切」只限於單車徑。
他認為,限制時速25公里為國際標準,比走路快超過五倍,可以解決短期交通的問題,但娛樂性而言,不少使用者都希望可以超過時速,相信只要道路配套更完備、電動滑板車的安全性能加強,日後可提高限速。
嚴丞翊又提及,電動滑板車與「風火輪」的設計、體積及操控方法有所不同;前者使用機械式剎車或電池剎車,後者則只有電池剎車,剎車當刻不能完全停止,需要在一定距離及時間下才可以停止,但亦具備制動能力。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認為,政府可以向市民建議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年齡,但毋須設立限制,認為應該與單車看齊,「如果有個咁嘅限制,你就連單車都有咁嘅限制」。她又指,現時法例只規管了單車、三輪車及多輪車,年底實行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合法化之前,與《道路交通規例》相關的多個條例亦需相應進行修改,希望運輸署可多作地區諮詢及聆聽使用者的意見,平衡市民需要及規管可使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