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等5男涉工廈賭場賭博 官指現場有桌遊或屬社交場合裁罪脫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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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與另4男疑在懷疑在工廈內的賭場內賭博,遇上警查搜查拘捕,且他們亦未戴口罩,被控賭場內賭博及違口罩令兩罪。5名被告爭議該單位並非條例內所指的賭場,案件今(8日)在沙田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該單位內除了麻雀枱外,亦有卡拉OK及桌上遊戲等,亦有被告稱未有支付入場費,故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單位是賭場,案發時或屬私人社交場合,裁定5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5名被告分別為周寶江(55歲,的士司機)、施福期(58歲)、馬浚杰(28歲,店務助理)、胡思慧(47歲,家庭主婦),及鍾志恒(37歲,警員),同被控一項「在賭場內賭博」罪,指他們於2022年7月23日,在新界火炭世紀工業中心一賭場內賭博。此外,5人各被控1項違反口罩令。
爭議涉案場所是否為收益而籌辦
案中爭議為,各被告是否屬於賭博條例第3(2)條所指的合法博彩情況,即涉案博彩遊戲是在私人處所內的社交場合中進行,而非以生意或業務,亦非為任何人的私有收益而籌辦。
單位內亦有桌上遊戲及卡拉OK
裁判官裁決時指,涉案警員需在他人帶領下,才可進入單位。此外,該單位內除有2張麻雀枱和隔音綿,亦有卡拉OK、桌上遊戲等,案發時有人在進食。裁判官認為,涉案單位當時或屬社交場合。
有被告稱沒有支付入場費
此外,控方依賴一個WhatsApp 群組的對話截圖,指5名被告均為群組成員,該群組有公告提及到場要收費等。惟裁判官指,公告沒有提及涉案單位,亦有被告在錄影會面指沒有支付入場費。
裁判官因此裁定5名被告的賭場內賭博罪不成立;同時,控方未能成功舉證涉案單位屬公眾地方,因此各被告面對的違反口罩令亦不成立。
案件編號:STCC5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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