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賭檔內賭博和違口罩令 休班警等5人否認控罪受審 下月裁決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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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7月在火炭工廈搗破一個懷疑賭檔,多人當場被捕,其中一人為37歲休班男警。他與另外4人否認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等6罪,案件今(31日)在沙田法院開審。承認事實指,當日警方到場時,休班警與另外3名被告坐在其中一張麻雀枱上,警方後來在該麻雀枱上搜出大量籌碼。另雙方的爭議本案情況是否屬條例中提及的合法情況,即是在私人處所內的社交場合中進行等。涉案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6月8日裁決。

被告周寶江(55歲,的士司機)、施福期(58歲)、馬浚杰(28歲,店務助理)、胡思慧(47歲,家庭主婦),及鍾志恒(37歲,警員),同被控一項「在賭場內賭博」罪,被他們於2022年7月23日,在新界火炭世紀工業中心一賭場內賭博。5人另各被控違反口罩令。

被告鍾志恒(圖)否認在賭場內賭博罪,和違反口罩令。(劉安琪攝)

承認事實指 四名被告麻雀枱就座位置搜出 市值數千元的籌碼

承認事實指,同案被告伍碧茜案發時以月租3000元租用涉案單位內的一個房間,該房間內在租用前並沒有閉路電視及麻雀枱等設備。另雙方並不爭議該單位非賭博條例中列明的合法賭博場所。

承認事實續指,警方於當日下午5時許展開反賭博行動,11時許在兩名男子帶領下進入涉案房間調查。當時房間內設有2張電動麻雀枱、隔音綿及3組閉路電視。場內有8名人士,除了被告胡思慧坐在沙發上外,另外4名被告均圍住同一張麻雀枱坐下。5人被捕後,警方在麻雀枱上4人就座的位置均搜出市值數千元的籌碼。

證物警員供稱涉案單位內除了麻雀枱 還有卡拉ok機及一些桌上遊戲

控方指,雙方的爭議是本案是否屬於賭博條例第3(2)條所指的合法博彩情況,即涉案博彩遊戲是否在私人處所內的社交場合中進行,而非以生意或業務,亦非為任何人的私有收益而籌辦。

證物警員13475鄭樂才(音譯)之後出庭作供,他當日與同袍一起進入涉案房間調查。在盤問下,他同意除了涉案房間外,單位內另有兩間房間,分別為雜物房及裝修公司的辦公室。他的同事曾進入裝修公司辦公室檢查,確認沒有賭博器材。警員另同意,在涉案單位內除了麻雀枱,還有卡拉OK機及一些桌上遊戲。

辯方指單位非開放予公眾 屬私人處所

控方傳畢所有證人後,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控方作結案陳辭指,根據伍碧茜的手機上一個WhatsApp 群組的對話截圖,5名被告均為群組一員。控方指出,基於某些人曾在群組內發表相約打麻雀的訊息,且群組有公告提及到場要收費及打麻雀的規矩,法庭可藉以推斷眾被告當時的心態。

辯方則指,警員案發時因沒有鎖匙,須在他人帶領下才能進入涉案單位,可見該單位非開放予公眾。另該單位內沒有收銀處或實體公告,更設有卡拉OK、桌上遊戲等,場內人不時有互相交談,可見該單位屬私人處所﹐案發時屬社交場合。

辯方續指,其中三名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均稱事前沒有支付入場費或佣金。而控方對於入場費的指控只是基於WhatsApp公告,惟辯方認為此與實體公告屬兩回事,並無證據顯示前者由何人在何時撰寫,或其中所指的地方是否正是涉案單位。辯方因而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本案涉及以生意形式經營的情況。至於違反口罩令,辯方指被告在進入單位前有配戴口罩,且該單位如前所述應屬於私人處所,而非公眾場合。

案件押後至6月8日裁決。

案件編號:STCC5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