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稱信用卡退款機制不一 加州健身結業 僅1人成功獲退款
不少市民都會以信用卡預繳美容健身產品、家居電器等,但萬一商戶倒閉,市民分分鐘蒙受「既用不到產品服務,又不獲退款」的雙重損失。去年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倒閉,消費者委員會收到逾千宗投訴,涉及金額高達2,737萬元,但僅錄得一宗信用卡預繳個案能成功獲退款,而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者,更是追討無門。
消委會指出,各銀行對信用卡退款申請的方法、程序及時限要求參差,且欠缺申請批核準則,建議加強監管及提升退款保障的透明度,和研究立法引入「關連貸款人責任」,以保障市民信用卡分期付款亦能取回退款。
消委會表示,市民以信用卡一筆過付款,當商戶結業,或未能收取貨品為由,向發卡機構提出「退款申請」,經審批可取回款項。不過,去年加州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突然結業,有會員「碌卡」預繳過百萬元課程費用,亦有會員以信用卡分期付款,其後希望銀行中止過數,或退還款項。但消委會指,收到1,119宗投訴,涉及金額高達2,737萬元,其中逾半苦主以信用卡繳付費用,當中68人向銀行遞交相關交易資料,申請退款,但消委會紀錄中,僅得一宗獲得成功退款。
有苦主於2014年11月以信用卡繳付5年健身會籍,當California Fitness結業後,該苦主向銀行申請退還未使用的3年服務產品,約1.58萬元,惟銀行指申請限期超出交易起的540日,拒絕受理。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不同發卡機構對申請退款時限不一,如由月結單起60日、交易日期起120日至540日等,建議市民應視乎實際需要,宜簽署年期短、金額小的合約。她又承認,因退款申請涉及發卡機構、信用卡機構和收單機構的商業合約安排,外界難以知悉成功追討數字,望業界能提高信息透明度。
銀行職員提供退款申請訊息混亂
另外,兩名曾在2013年和2015年預繳購買健身會籍的苦主,先後向同一間銀行申請退還未使用服務的費用,金額分別為1.68萬元和1.27萬元,但該銀行的不同職員卻分別以申請期限於交易日540日內,以及追溯期是對上兩期帳單交易為由,未有受理申請。法律保障事務小組主席陳家殷認為,發卡銀行對申請退款方法及程序不明確,熱線職員亦不了解退款細項,更會要求消費者在網上索取表格,惟在網上卻找不到表格。陳建議銀行應制定申請指南,及培訓前線職員熟悉申請程序。
信用卡分期付款未受保障
若市民以信用卡分期付款,當商戶倒閉未能提供貨品,市民仍須定期還款給銀行。而商戶一旦進行清盤,市民付款後未能取貨,就要聯絡商戶清盤人作追討,但作為「無抵押債權人」,市民能成功追討機會不大。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建議,參考英國《消費者信貸法》,政府研究立法引入「關連貸款人責任」,即市民可向發卡機構提出申索,追討信用卡預付的款項。他亦提醒市民,需保留交易紀錄,當遇上商戶倒閉時,盡快向發卡機構尋求協助。
議員建議當局統一退款機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同意消委會的建議,他指銀行與服務提供者其實屬生意伙伴,銀行透過與商戶合作,提供優惠或分期付款形式,吸引市民消費,商戶得益之餘,銀行亦從中賺取手續費,故認為銀行不能置身事外,亦相信消委會建議可行。不過,尹指出,現時不同銀行的退款機制不一,退款年期各有不同,由100多日至500多日不等,認為當局應統一退款機制,並讓公眾了解清楚退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