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暴動・舊報重溫】三警打死工人 《大公報》稱警署乃謀人寺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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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曾既是英國殖民地,亦為中國國民黨與共產黨角力場。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連場示威衝突,更釀成暴動,香港進入炸彈處處黑暗時期。在這個時代,左中右立場報章分庭抗禮,親中的《大公報》、親台的《工商日報》及《工商晚報》,與相對中立的《明報》,勾畫出同一事件的不同面貌。
「新聞是歷史的初稿」,《香港01》記者翻閱舊報道,在故紙堆中,重構六七暴動期間的十件大事,重温當年左中右報章對歷史的演繹。抗議殖民政府示威浪潮,於1966年底由澳門傳到香港,港共效法澳門左派欲使英政府低頭不果,行動不斷升級。「六七暴動」歷時半年在炸彈聲中告終。左仔與警察互不相讓,早期多次示威中被捕人無數,更發生「三個警察謀殺案」,3名警員涉打死一名示威者,惟最後上訴被判無罪。(二之一)

1. 1966年鬥澳督成功1966年12月3日—1967年1月29日

澳門「一二.三」事件可謂六七暴動前奏。1966年11月15日氹仔民眾擴建校舍受澳葡阻撓,警民衝突導致多人受傷。事後何賢等澳門華人領袖代表提出澳葡政府不要阻撓辦學、賠償等要求,每日都有大批民眾到總督府示威。12月3日,警隊出動鎮壓,殺死8名示威者,傷者達212人,62人被捕。衝突引起澳門與中國極大反響,在壓力下澳葡於1967年1月30日簽署認罪書,聲明「決定承担全部責任」。《工商晚報》以「暴徒」、「澳門混亂今再暴動」形容事件。《大公報》則強調是「澳葡續製造血腥事件」、學生遭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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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百學生因氹仔事件向澳督請願起衝突 澳門昨大騷動空布緊急戒嚴
《明報》(1966年12月4日)
澳督已簽認罪書 澳葡承担事件全責 萬人空巷參觀儀式左翼鳴炮慶祝 市面轉旺右翼人員將受逐或逮捕
《明報》(1967年1月30日)
戒嚴令解除後暴徒立即結集吶喊 澳門混亂今再暴動 警察開槍多人傷亡 宣佈今晚再度戒嚴狗場停止賽狗
《工商晚報》(1966年12月4日)
暴徒行動極為瘋狂 澳警出動防暴隊開槍將暴徒驅散 左友並在總督府朗誦毛語錄
《工商晚報》(1966年12月4日)
「一二‧三」事件解決 左派接受答覆書 澳督定今日簽約 承擔全部責任並向華人認罪賠禮道歉 撫卹死傷及賠償損失二百零五萬餘元
《工商晚報》(1967年1月29日)

香港左派受到極大鼓舞,《大公報》形容澳葡認罪在於「全澳同胞堅持長期鬥爭,掀起勢不可當的抵制怒潮的沉重打擊」。在示威期間,「一二.三」事件後《大公報》大字標題「堅決鬥爭,不達目的,決不罷休」,事後看來也為六七暴動定調。

膠棍、水龍、催淚彈、機關槍出齊 澳葡續製造血腥事件 三人被殺傷者逾百
《大公報》(1966年12月4日)
再一次有計劃有預謀的罪行 澳葡誘禁學生代表施毒打 學生們朗誦毛主席語錄堅決進行鬥爭
《大公報》(1966年12月4日)
祖國人民大力支持 澳門同胞兩月鬥爭 澳葡定於今天下午二時簽字認罪
《大公報》(1967年1月29日)

 

2. 人造膠花廠糾紛1967年5月6日

新蒲崗大有街人造膠花廠解僱幾十名工友,又宣佈「啤機部」停工,引發工潮,被視為六七暴動開端。5月6日,防暴隊操入大有街,拘捕至少17人(《工商日報》指17人;《明報》指21人),但未能平息民憤,民眾繼續在工廠外聚集。特別要留意,人造膠花廠糾紛後,工聯會於5月12日成立「港九各界同胞反對港英迫害鬥爭委員會」(簡稱鬥委會),在五月風暴中領導左派人士「反英抗暴」。當時《大公報》指港英「對工人進行血腥鎮壓」、《明報》則以「騷亂」形容事件。

在新蒲崗插手勞資糾紛 港英昨出動大批警察 對工人進行血腥鎮壓 毆傷及拘捕多人引起同胞極大憤慨
《大公報》(1967年5月7日)
一青年自認本報記者在工潮現場拍照被圍 防暴隊開進大有街 情況混亂有人鼓噪警方處置得宜迅復寧謐
《明報》(1967年5月6日)
香港人造花廠出貨被阻 大有街突起騷亂一人被擊受傷廿一人被捕
《明報》(1967年5月7日)
新蒲崗左派工人包圍警官廿一人被捕 二百餘防暴隊開到彈壓 人造花廠前情勢緊張 擾攘數小時始告平息
《工商日報》(1967年5月7日)

 

3. 衝擊總督府1967年5月17日

手持毛語錄的「鬥委會」人士絡繹不絕前往港督府示威,主要張貼「大字報」形式抗議書,時而在領導人帶領下朗讀毛語錄及唱歌,要求面見港督戴麟趾,否則日日前往。據《明報》報道,左派人士更聲言「文鬥武鬥,悉聽尊便」。《工商晚報》則指「左仔騷擾港督府」。

你們不愧是毛澤東思想教導出來的好兒女」全國總工會電全港中國工人 誓作堅強後盾 堅決支持把正義鬥爭進行到底 首都今天開大會聲討港英 群眾昨續湧各美代辦處前示威
《大公報》(1967年5月18日)
左派人士仍沓雜到督轅呼號遞書 聲言非見港督不可 高叫明日再來文鬥武鬥悉聽尊便
《明報》(1967年5月19日)
左仔騷擾港督府 大批武裝警員嚴密戒備
《工商晚報》(1967年5月18日)

 

4. 花園道血案1967年5月22日

左派人士連日到港督府示威,港英政府於5月21日實施新令,只准左派人士廿人一組前往督轅府,避免人群聚集。示威者遂滯留在花園道一帶,不滿未能前往港督府而與防暴隊衝突。防暴隊施用警棍制服示威者,部分人血流披面,港府及至當日下午3時45分宣布宵禁令。

示威浪潮蔓延至九龍尖沙嘴等地。《工商日報》更報道事件中,警方首次發射手槍子彈「射擊暴徒」。

民族鮮血遍染中區銅鑼灣油麻地 憤怒群眾英勇抗暴 數百人昨流血受傷 港英有組織有計劃施暴 自供逮捕一六七人
《大公報》(1967年5月23日)
當局防止浴血騷亂 港島空佈宵禁 中環白晝混戰 一六六人被捕傷者屈指堪驚
《明報》(1967年5月23日)
左派騷亂暴行升級 警方加強鎮壓 港島騷亂後昨實施宵禁 警方昨首次以手槍射擊暴徒
《工商日報》(1967年5月23日)

 

5. 三個警察謀殺案1967年6月26日

邵氏片場職工李安6月24日參與罷工,其後因藏有一張「煽動性標語」被捕。還押3日,到6月26日上庭受審時暈倒死亡。三名看守李安的警目及警員張錦賢、陳文清及張英奇被控誤殺,案情揭發李安在黃大仙警署,被打至前後9節胸肋骨斷開,共24處傷痕,腎臟更被打至爆裂。事後三名被告被判誤殺罪名成立,警目張錦賢入獄8年,陳張二人各入獄6年。不過,三人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官指由於證據不足,宣判三人無罪。三人當庭釋放與家人團年。當時《大公報》以「謀人寺」形容警署,以「鷹犬」形容警員。

控邵氏兩工人恐嚇罷工 其一暴斃羈所
《明報》(1967年6月27日)
騷動期間最矚目的案件判決 三警誤殺有罪 家屬及代表律師決定上訴聲言打到英廷 警目聞判八年當庭暈倒
《明報》(1967年11月7日)
合議庭除夕判決 三警獲釋團年 家屬喜極而泣庭外擁夫抱兒
《明報》(1967年1月30日)
因藏有煽動性標語被拘控 邵氏一僱員受審時昏厥 送入醫院後不久即斃命
《工商日報》(1967年6月27日)
被控謀殺暴動案囚犯李安 誤殺罪成立判入獄 警目刑期八年 聞判後暈倒犯人檻內 兩名警員均各囚六年
《工商日報》(1967年11月7日)
三警員上訴獲判無罪 家屬當庭下跪 叩謝兩大律師
《工商日報》(1968年2月1日)

左派報章《大公報》理應為左派人士發聲,在李安事件中卻是十分冷漠。除了延遲刊出李安死訊(《明報》與《大公報》均6月27日刊登,《大公報》則遲一日),其後不論三警審訊或上訴,都是置若罔聞。

黃大仙警署乃「謀人寺」 李安慘遭活生生打死 鷹犬迫家人馬虎領屍 李安之妻憤怒拒絕一定要弄清其夫死因
《大公報》(196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