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家庭父母需情緒穩定 經社署調查審批

撰文:楊婉婷
出版:更新:

沙頭角智障B女嚴重內傷昏迷,據知她由寄養家庭扶養,其寄養母親涉嫌「疏忽照顧」被捕。截至去年12月底,本港共有936個可提供寄養服務的家庭,他們為18歲以下缺乏父母照顧兒童提供家庭式住宿照顧。寄養服務費用全免,而寄養家長可獲發津貼及可轄免報稅的獎勵金。

根據社署官網資料,可接受上述服務的兒童,年齡介乎初生至18歲,他們的健康與智力正常或有輕度智障。由於他們因各種緣故而缺乏父母照顧,遂安排他們接受寄養家庭服務,可讓他們繼續享受家庭生活,直至能與家人團聚、入住領養家庭,或可獨立生活。其中,部分緊急寄養個案,會為有關兒童提供即時及短期的照顧,期限最多為六星期。

招募寄養家庭方面,社署及非政府機構社工,會對申請的家庭進行調查及審批,寄養家長亦會定期接受培訓。社工會透過直接家訪、會面及電話聯絡,以監察寄養家庭的服務質素。

申請者需年滿25歲

社署對寄養家長有各項要求及準則。寄養家長需25歲或以上,學歷需小學或以上,身體健康及情緒穩定,喜愛兒童且有照顧兒童的經驗及能力。其家庭需生活愉快及安定,而且家居整潔安全,有足夠的居住面積。寄養家長亦要能為兒童安排妥善的照顧計劃,並願意接受社工的調查及督導。

現時寄養兒童初次入住津貼為2,293元,其生活津貼為每月4,585元,而寄養家長另可獲每月2,293元服務獎勵金。若寄養家庭照顧特殊情況的寄養兒童,例如輕度智障、過度活躍症、自閉症或有特殊學習困難,可獲額外獎勵金每月1,147元。

社會福利署的官網列出寄養服務的詳情。(社會福利署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