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芳母親要求法庭一筆過給她7100萬 遭上訴庭駁回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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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媽覃美金曾說兩名醫生指她能活過100歲。(陳雯慧攝)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不滿高院決定僅以分期支付形式,每月向她發放約20萬元生活費,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要求改為一筆過向她發放15年共7100萬元生活費,均被判敗訴,鍥而不捨的94歲梅媽早前繼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今日遭上訴庭以不涉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重要性法律原則,駁回其上訴許可。

上訴人覃美金(現年94歲) 早前親自向上訴庭呈交一份英文書面陳詞,要求申請上訴至終審許可;答辯人包括滙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劉培基及覃美金破產信託人等。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高院於2016年9月1 日下達判詞,拒絕按照《財產繼承(供養遺囑及受養人)條例》給予梅媽一筆過生活費,梅媽逐於今年3月以書面提出共9個包括條例的立法原意、死者意願及申請者健康狀況等問題,要求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法官認為梅媽的問題無合理爭辯、不涉及重大廣泛及關乎公眾重要性的法律問題,對結果無實際意義下,全屬學術性討論,駁回其申請。敗訴的梅媽今沒有到庭取。

案件編號:CACV 18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