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成村屋僭建不遵清拆令 申訴專員揭屋宇署一案送達指令用8年
村屋僭建問題持續,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未有積極跟進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個案。公署表示,指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近5,400張清拆令,當中有約四成,即超過2,000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
公署發現,屋宇署發現有正在施工的僭建物,但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就算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後,數以年計都未採取跟進行動,包括一宗屋宇署於2013年發出清拆令前已知悉業主離世,卻在2021年才找到遺產管理人發清拆令,即要八年始成功向事主發出清拆令,另亦有業主因屋宇署未有跟進清拆令而認為事件已告一段落。即使為過去成功定罪的僭建案例,過去十年平均罰款只有9,500元。
公署建議,就將清拆令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訂立具體的時間規定、簡化針對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的執法程序及加大力度監察新界村屋僭建物個案的跟進及執法工作等。屋宇署及地政署大致同意相關建議。
現時如屋宇署發現村屋僭建,會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清拆相關僭建物。雖然政府在2012年4月實施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惟相關成效存疑。申訴專員公署今發表調查報告指,屋宇署未能遏止僭建物蔓延,在加強執法策略實施後至2021年期間,屋宇署就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發出 606 張清拆令,有147張(即近24.3%), 截至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接近6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反映涉及的僭建物經年累月仍未被清拆 。
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屋宇署未發出的 2,020張清拆令中,有755張(近約37.4%),截至 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有 47.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
屋宇署9至18個月才發清拆令 不符「即時」指標
申訴專員公署亦發現,屋宇署在接獲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的舉報後,雖然能按服務承諾安排顧問公司在48小時内到場視察,公署的個案研究顯示即使屋宇署發現有正在施工的僭建物,但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公署引述其中一個案例指,有兩名業主未有遵從屋宇署就其位於大埔的四層村屋的清拆令,更在2015年2月被舉報 , 正在村屋甲旁興建另一四層高的村屋。屋宇署的顧問公司雖於48小時內視察 ,並於現場發出勸諭信。屋宇署於2015年5月再發出勸諭信要求業主立即停止相關工程,並在同年12月發出清拆令 , 要求在五個月內完成清拆僭建物的工程 ,直至翌年6月,屋宇署才將該清拆令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 。
另外,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公司每年會到一定數目的新界目標鄉村進行大規模行動,惟截至 2021年12月底 ,屋宇署僅完成了約 46%的認可鄉村,而2018年大規模行動的進度仍只 在辨識有首輪取締目標的村屋的階段。按屋宇署最新制訂的工作目標推算,該署需再花十年時間方能完成勘察全港所有認可鄉村。
公署亦指,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當中有約四成,即超過2,016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公署亦抽查了部分清拆令逾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
發出清拆令後逾六年查冊發現僭建仍在
公署引述其中一宗,指業主因屋宇署未有跟進清拆令而認為事件已告一段落,引述其一案例指,屋宇署在2014年12月,向元朗某村屋業主發出清拆令,並在於2016年6月將清拆令送往土地註冊處登記 。業主同年7月去信屋宇署,表示正與地政總署商討,要求屋宇署寬限執行清拆令,惟屋宇署當時並無回覆該業主。直至屋宇署在2021年1月查冊後發現僭建物仍在,再發警告信給業主表示正考慮提出檢控 ,並拒絕其之前的延期申請。業主同月向屋宇署查詢清拆令內容,並表示以為事情已告一段落,經屋宇署的解釋後,才表示會盡早清拆搭建物。
業主去世一年仍發清拆令 花八年始送達至遺產管理人
公署亦表示,屋宇署未有及早尋找已去世村屋業主的遺產管理人,引述案例指,當時屋宇署職員在2012年10月懷疑屯門村屋業主已經去世,遂獲入境事務處確認,惟土地註冊處的記錄顯示業主資料未有更改,故屋宇署仍按內部指引,於2013年9月刊憲及現場張貼清拆令,要求業主於五個月內清拆僭建物。到2020年7月,屋宇署才要求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繳付事涉村屋差餉的人士的資料,並在一年後的10 月,向遺產管理人發出清拆令,終在同年11月獲回覆已安排清拆僭建。
過去十年平均罰款$9,500
公署亦提到,在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提出的檢控方面,過去十年平均罰款只有9,500元,被判監的個案更是寥寥可數,總共只有九宗(涉及三間新界村屋),就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也只增至約 13,400 元。公署專員趙慧賢認為,加強執法策略在過去十年的實際執行情況着實有多處不足,未能充分達到政策目標。公署理解屋宇署一直的努力,但以目前大規模行動的進度及積壓個案的情況來看,屋宇署所需的執法工作或許已經超出部門的盛載能力。
公署:屋宇署沒適時跟進會誤傳訊息
她又指,屋宇署沒有適時跟進清拆令,容易傳遞錯誤訊息,而以現時的罰款及定罪情況,阻嚇力不足。公署建議,屋宇署亦應向法庭反映問題的嚴重性,尤其僭建對社會的禍害,另外亦應研究簡化針對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的執法程序、將清拆令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訂立具體的時間規定、檢視現時大規模行動顧問公司需提交的各項工作報告及加大力度監察新界村屋僭建物個案的跟進及執法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