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前特首待遇「失而復得」 獲保釋G4、政府車即現身
前特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早前被判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他就定罪提出保釋上訴,今早(24日)獲高等法院批准申請。記者發現曾蔭權獲批保釋後,至少有2名曾貼身保護他的G4警方人員即時現身高等法院。另外在曾蔭權辦理保釋手續期間,已有政府座駕在法院外守候。
有資深公務員指,曾蔭權作為前特首所享的一切「福利」,在罪成後會被禠奪。不過曾蔭權現獲准保釋上訴,訴訟期間前特首待遇「失而復得」。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香港01》指,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仍未完結,不作進一步評論。
至少兩G4原班人馬現身
曾蔭權被判罪成入獄已兩個月,其原來可享有的前特首尊貴待遇,亦隨他被判罪成入獄而失去,他的太太曾鮑笑薇今早(24日)到庭聽審其上訴申請時,亦非一如以往乘坐政府車。不過,法庭今早(24日)宣佈批准曾蔭權保釋上訴申請後,記者即發現至少2名過往貼身保護曾蔭權的G4人員,在高等法院囚車出入口位置視察,未幾離開。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指,根據現有條例,前特首被法庭定罪後,政府才會禠奪其福利及待遇。不過當案件進入上訴階段後,曾蔭權便是「上訴人」,意味若他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未被最終定罪前,曾蔭權在保釋期間,一切前特首福利待遇包括政府座駕、俗稱「G4」的警方要員保護組提供保鑣服務等會「失而復得」。
另有退休資深警務人員指,G4安排是基於人身安全考慮而非福利,無論是前任或現任特首均獲G4保護,無關曾蔭權是否被定罪與否,只要警方認為他有人身安全風險,都會繼續提供G4保護。
政制局︰不作評論 警方:不透露詳情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香港01》表示,政府根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的報告書,並於2005年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建議。自此,政府一直按財委會批准,為所有前任行政長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終身福利。由於曾蔭權的案件司法程序仍未完結,政府不作進一步評論。
警方回覆指,警方不時為前行政長官作保安評估,以提供適當的保安服務,基於保安理由不便透露詳情。
曾蔭權今年2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今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他另涉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定於今年9月26日在高院審理,估計將審訊25天。
《香港01》早前報道,據2005年由「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書,前特首卸任後,他和配偶可享有多項禮遇,包括使用香港機場貴賓室、在政府物業內設辦公室、獲警方派出G4警員保護、獲編配政府車輛接載出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