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期內轉貼煽惑他人不投票貼文 金融從業員認罪判緩刑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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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從業員承認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中,展示丘文俊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該金融從業員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他今(17日)在東區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其行為會影響選舉公平。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他入獄兩個月,但准緩刑18個月。

被告郝建朝,29歲,金融從業員,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1)(a)條。

案情指,2021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該年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19日)被界定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廉署於同年10月30日,即提名期首日,在官方網站發新聞稿提醒市民,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反《條例》第27A條。

被告在同年11月30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分享丘文俊貼文,內容在煽惑他人在選舉期間不投票,該貼文於選舉期內,轉貼在被告的個人專頁上。

丘文俊已離港,他涉嫌在該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專頁煽惑他人不投票。廉署已於2021年年底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無效票的貼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起訴9人。所有被告均認罪,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至24個月。

案件編號:ESCC 225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