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轉載許智峯投白票貼文 認煽動罪 判監2個月准緩刑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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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女在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社交媒體轉載許志峯呼籲港人投「白票」的貼文,從而被控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兩人早前承認控罪,兩人今(1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個月,但准緩刑18個月。
兩名被告:陳健民(36歲,男銷售員)及梁月嫦(65歲,女辦公室助理),被控於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6日期間,在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已流亡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貼文,內容涉及煽惑在選舉中以任何方式處置選票,致令該選票被視為無效。
立法會選舉於去年10月30日開始接受提名,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當日起直至去年12月19日的投票日,被界定為選舉期。廉署在提名期展開後,已提醒市民勿作出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行為,否則有機會違反該條例第27A條的罪行。
兩被告均有轉載許智峯的貼文
然而兩名被告分別於同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個於前一日在許智峯社交媒體專頁發布的貼文,該貼文煽動閱覽人士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該貼文一直在陳的專頁上一直展示至去年11月9日,而梁的貼文則展示至去年12月16日。
廉署已獲手令通緝許
廉署於去年11月底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許智峯,指許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廉署亦有就涉案兩則轉載貼文展開調查,並起訴二名被告。
條例最高刑罰判監3年罰款20萬
涉案的《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案件編號:KTCC2291、9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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