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鍾沛權稱為體現言論自由 只要言之有物 來稿必登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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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指發布煽動言論,控方早前選出17篇被認為涉及煽動內容文章,當中亦包括數篇選自博客的網誌文章,並控告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網站的註冊公司,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今(1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鍾出庭自辯時稱,《立場》的特點為:沒有人實質擁有公司權益,以確保《立場》不受任何個人控制;而《立場》處理博客(bloggers)的文章時,只要認為對方言之有物,不論其觀點為何,均會刊登,以體現充份言論自由。審訊午續。

鍾是公司董事卻無任何利益

次被告鍾沛權(52歲)自辯稱,他於1995年轉行任職傳媒,曾經在《明報》及《經濟日報》擔任財經金融記者。此後,他先後於《主場新聞》、《立場新聞》擔總編輯一職,鍾同時為持有《立場》的Best Pencil Limited 的董事。鍾解釋指董事沒有任何利益、報酬,設立董事的作用為透過社會人士監察他們遵守《立場》的約章。

沒有人實質擁有《立場》權益

鍾續指,《立場》屬:「再沒有人實質擁有公司權益」,為了確保《立場》不受任何個人控制。鍾等三名發起人通過信託安排,放棄股權的經濟利益和處置股份的權利。鍾解釋指,《主場》過去由蔡東豪全資擁有的私人公司擁有,若蔡因受壓等任何原因,一人便可決定結束公司。故他們改用信託安排,即使他們任何一位創辦人遭到針對,亦無能力結束公司。

有資深同事在過程中審閱及修改文章

鍾另指,在員工請假等行政工作上,行政同事可尋找各部門的主管協助,至於編採的最終及唯一決策人是他。鍾解釋,由於《立場》的文章牽涉不同內容,多數由多人在一名資深同事帶領下進行構思、採訪及撰寫,該資深同事在過程中亦會進行審閱、修改,但文章最後可否上架仍是由鍾決定。

然而,《立場》每日上架約40至50篇文章,社交媒體發佈的帖文更可高達90則,故他不可能仔細閱讀所有文章,只會先審閱主要、重要的,其他的文章則會在事後再看,發現有問題會即時下架。

控方指《立場新聞》涉煽動的17篇文章,有部份是選自博客的網誌。(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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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容量接近無限 盡量容納不同聲音

至於網媒與傳統紙媒的分別,鍾指《立場》有「容量接近無限」的好處,故他們會盡量容納不同、廣泛的聲音,如《立場》博客的網誌時,原則為「來稿必登」,以體現充份言論自由。鍾又指,博客光譜為只要作者真誠討論問題,能夠自言其說、言之有物,內容的基本原則為基於事實,不論其持支持或反對意見均會照刊登。

起始資金由蔡東豪提供

就《立場》資金方面,鍾指他們的起始資金由蔡東豪提供,2014年開始會員「MyStand計劃」,接受每個月定額資助;其後實行廣告計劃,會在《立場》網頁的特定位置展示廣告。這些廣告均透過代理公司處理。《立場》亦會透過刊登標明為贊助內容的文章獲取資金,這些內容多來自一些文化、藝術機構。

2017年後期起出現經濟壓力

此外,及至2017年後期,《立場》開始出現經濟壓力,會透過與其他媒體的合作獲取收入。如2018年,《蘋果日報》因想節省資源,會將一些專題外判予其他公司,《立場》則承接了一些財經內容。2019年起,《立場》亦會將自己的內容賣出,供其他平台轉載以彌補收入。

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及林紹桐(3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案件編號: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