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涉煽動案 控方指屬政治平台 2019年後收捐款達8000萬元
《立場新聞》被指發布煽動文章,其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網站的註冊公司,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今(1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郭偉健准控方將10篇疑超越檢控期限的文章呈堂後,主控官隨即讀出開案陳詞,透露涉案的17篇文章包括訪問、網誌和新聞,受訪對象或撰稿人包括羅冠聰、許智峯、梁頌恆及區家麟等。控方又指,《立場》不僅是網媒,更是政治平台,反修例運動後更吸引大批志同道合的人士,其所收捐款由2018年以前每年僅約500萬元,至2019年社會事件後,增至8000萬港元,增幅約16倍。
3名被告: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及林紹桐(3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他人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
官裁定10篇超越期限文章可呈堂
辯方昨指,鍾及林於去年12月29日被捕,若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訂明煽動罪行定明,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檢控,即他們被捕前6個月內所發布的文章,才符合控罪要求,惟控方依賴的17篇文章中,有10篇不在這6個月的期限內,認為控方不應用該10篇文章作檢控基礎;控方卻反駁指,控罪元素包含「串謀」,案情有連續性,故亦需考慮其外顯因素,故條例所說的時限,不適用於本案。郭官今裁定該17篇文章可呈堂,但會於裁決時才宣讀理中。
涉案17文提及激進及違法政治理念
主控官隨即讀出開案陳詞,指首被告是《立場新聞》的東主、營運者,被告鍾沛權及林紹桐當時則分別為總編輯及副總編輯。控方將依賴《立場》於 2020年7月7日至 2021 年12月29日發佈的共17篇文章,主要在6 大範疇,包括:民主派初選案、12 港人潛逃、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國安法相關執法行動和司法程序、中大暴動案,及攻擊中央和政權等。主要可分為專訪、網誌、新聞報道三大類,當中受訪對象或撰寫者包括:何桂藍、鄒家成、梁晃維、羅冠聰、許智峯、梁頌恆、陳沛敏、張崑陽、區家麟等人(詳看下圖),他們多為在港被捕或已流亡海外人士,控方指文章內容宣揚激進及違法的政治理念。
案中所涉17篇文章的受訪對象或撰稿人包括羅冠聰等多人。(詳看下圖)
文章曾在多個平台發佈
控方重申,他們只須證明各被告知悉涉案刊物具煽動意圖,毋須證明其本人有煽動意圖。《立場》報道內容包括政治、社會、國際等,文章隨時更新,不定期進行人物專訪及轉載他人的文章。除了官方網站外,《立場》另設有Facebook、Telegram、YouTube、Instagram 等,涉案17篇文章部分有在以上平台發佈。 《立場》發佈的所有報道、文章均是免費提供予公眾閱讀,但公眾可選擇以訂閱模式作定期捐助。
2019年後捐款大增約16倍
控方另指《立場》不僅是網媒,更是政治平台,宗旨為「守護民主、人權、自由、法治與公義」。《立場》另會接受不同形式的公眾捐款方法,包括可透過 PayPal 、轉數快等作捐款贊助。自2019 年反修例事件後,吸引大批志同道合或政治理念相同人士追捧,《立場》所接收到的公眾捐款亦大幅增加,於2015年至2018年期間,《立場》的淨收入平均每年約為港幣500多萬,於2019年則大幅增加至全年約港幣8,000萬,即有約16 倍的增幅。
英國設分社 與激進活躍分子合作
控方續指,《立場》於2020年在開設英國分社不久前,已多次與身處海外的激進活躍分子、或被通緝的政治人物合作,如許智峯、梁頌恆、羅冠聰等,並以專訪或博客網誌形式,以《立場》作為其發聲平台,宣揚他們激進及達法的政治理念。控方直指,《立場》在相關訪問中,不單沒有和他們的非法立場切割,反而把他們「包裝作人權戰士」。另控方亦指,35+案被告被捕之後,《立場》又發布羅冠聰的網誌,為該等犯案者外戴光環,並乘機打擊政府。
鍾林均先後曾任總編輯
控方最後指,鍾林二人在《立場》一直擔任管理工作,先後任職總編輯。鍾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其作為總編輯,有責任作出所有《立場》內容上的決策。這包括負責審閱《立場》所有發布的文章及影片,包括所有博客的網誌。若沒有得到總編輯的批淮,所有文章或影片都不得在《立場》平合發布。
控方認為涉案文章推波助瀾
控方認為,涉案17篇文章明顯是經細心安排,在有關時候,配合當時反政府社會事件於《立場新聞》推出發布,以推波助瀾,加強該些反政府議題的效力,例如為參與初選的何桂藍、鄒家成及梁晃維等「造勢」,宣傳他們的違法主張;對於流亡人士,如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的專訪,及張崑陽的網誌,不僅沒有與 4人的非法立場切割,反而將他們包裝成人權戰士,部份博客文章,亦在沒有事實基礎下,抹黑及污蔑《國安法》及一眾執法人員。控方認為眾被告必然知悉其具煽動意圖,並是特意在此情況下將之發布。
警員 14915 鄧偉權(音譯)下午出庭作供,他現時駐守國家安全處,職責為負責在網上搜查及截取證據,接受過相關數碼、證據保存訓練。案發時,他收到指示將案件主管提供《立場新聞》案的相關文章網址,使用電腦內置的螢幕擷取 (screen capture)模式截取保存,然後再將截圖壓縮封裝並轉交調查人員。
審訊明午續。
案件編號:DCCC 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