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三意外主因:鋼索金屬疲勞 護繩器磨蝕 螺絲斷裂

撰文:陳淑霞 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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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發生嚴重事故,巨屏突墜下擊傷包括李啟言(阿MO)在內的三名舞蹈員,事隔逾三個月,政府今(11日)公布意外調查報告結果,專家指出,吊着LED屏幕的一條鋼索斷裂,可見金屬疲勞,其護繩器磨蝕嚴重,加上繩纜承受力不足,令事故加速發生;屏幕的螺絲吊位連住另一個鋼索,用以平衡屏幕,但沒有使用「套筒」裝置,要靠調校螺絲伸長,螺絲擺動時要承受一個彎距,足以將很強勁螺絲折斷。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表示,場地租用人違反兩項租用條款規定,包括申報時誇大懸吊屏幕鋼索的安全系數,另合資格專業人士亦未有進行妥善工程監督。

▼MIRROR演唱會調查報告及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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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顧問林超雄林超雄表示,從斷裂鋼索中可見金屬疲勞,「斷口一支支好整齊,疲勞紋要放好大先睇到。」護繩器可見其磨蝕嚴重,繩結構已變形,「直頭係好傷」;另繩纜承受力不足,亦令對抗金屬疲勞能力減弱,致鋼索短時間產生金屬疲勞。

林超雄表示,鋼索一邊斷裂後,另一邊仍有螺絲吊位連接LED屏幕,但現場所見,該螺絲已見彎曲狀態。他解釋,由於鋼索設計時未有安裝「套筒」裝置,需靠調校鋼索螺絲長度,惟當該螺絲「伸到好長」、一擺動時,其承受的彎距 (bending moment),足以將強勁螺絲折斷。

政府在記者會後公開20多頁全份報告,斷裂鋼索的抗斷強度約1,100公斤力,「比市面常見且構造相若鋼索的最低抗斷強度要低」,墮下的屏幕則重520公斤,根據對LED屏幕的懸吊系統中未承受任何服務負載的多餘長度的懸吊鋼索的拉力測試結果,並假設兩條懸吊鋼索平均分擔負載的話,安裝的懸吊鋼索的安全系數約為4.2,行業中根據國際 / 國家標準安全系數是8至10,即約只有一半,意味鋼索更容易發生疲勞失效。

報告指有關負荷表錯報了LED屏幕重量,將 「500公斤力」錯報為「500磅力」(227公斤)。假設原來設計方案以500磅力為基礎制訂,則安全系數水平介乎8至10, 已符合常用國際/國家標準, 適用於有表演者身處下方的懸吊系統。不過,由於LED屏幕的實際重量為520公斤力,安全系數亦減半至4.2。即使嚴禁有人在懸吊物下方停留,有關安全系數仍未達懸吊系統在此情況下會採用一般水平。

▼11月11日 政府公布MIRROR演唱會意外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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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潤雄:租用人誇大鋼索安全系數、無僱用合資格人士監督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表示,調查發現,場地租用人違反兩項租用條款規定,包括未有向署方提交準確詳情,其中重量資料明顯不準確,包括誇大懸吊屏幕鋼索的安全系數;另所僱用的合資格人士亦未有妥善進行監督。他強調,於場內安裝或進行器材工程需由熟練人員進行,並由認可人士妥善檢查,惟意外中屏幕墮下,證明其非安全穩固,由於租用人未遵照相關條款,已交警方調查。

調查MIRROR演唱會事故工作小組主席李子俊表示,工作小組就今次事件提出多項改善建議,主要涉及強化租用機制,包括訂明負責人員角色範疇,及提早入場檢測舞台設計。其中租用人若要加裝搭建物及器材,需核證其重量準確無誤,另移動及升降機器則要通過負荷驗證,確保其具承重能力。至於鋼索方面,亦需確保其品質合符規格。

▼11月11日早上 警方就MIRROR演唱會意外拘捕四男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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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亦將研究引入第三方獨立審核人員,視乎情況檢查租用人加裝的工程及裝置,另將引入罰則機制,嚴重及屢次違反租用條款者,將施加罰則。為減意外機會,康文署亦建議租用人盡早綵排。

楊潤雄表示,期望加強租用機制後,可確保租用人履行保護措施,保障舞台表演者及觀眾。未來數月亦將與業界商討及落實執行細節,未落實前則要遵守自8月起開始實施的三項短期措施,警方將就事件是否涉及人為措施作出更深入調查。

▼7月28日晚 MIRROR演唱會巨型屏幕跌下▼

警方今早拘捕五人,包括MIRROR紅館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及次承辦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員工。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鍾雅倫表示,發現總承辦商藝能交予康文署的場地申請文件,涉嫌虛報裝置及機械組件重量,其誤差相差非常大,警方有理由相信,有人有意圖故意誤導康文署,目的是希望令康文署批出演出許可。

翻查資料顯示,根據紅館現行的租用條件所示,若要在場地內用索具裝配或懸掛任何搭建物或器材,租用人須自費委聘經康文署核准的合資格專業人士在場監督下進行。工程完成後,按規定負責在場監督工程人士,須以書面向康文署證實是安全穩固。不過,警方今日下午透露,承辦商完成裝置安裝後,未有安排合資格工程師作詳細檢查。

▼現場高清圖還原MIRROR演唱會「消失的吊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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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MIRROR演唱會意外跨門會專責小組召開第四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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