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人性侵情婦兩女囚15年 官:被告極盡淫慾 事主母愧當人母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自稱「再生人」已婚的士司機,性侵犯情婦一對女兒,不但以為妹妹解災為由,藉詞強姦情婦17歲長女,又威脅她進行「黃道十二宮」性交法事,司機早前被裁定非禮、強姦、及虛假籍口促致作非法性行為等13罪成,今(10日)在高院被判入獄15年。
法官判刑時直斥被告行為卑劣,更指兩事主母也要為事件負責,不知事主母親究竟是愚昧、還是情慾充昏頭腦,認為她愧為人母。

被告李國明在高等法院受審。(資料圖片)

法官李瀚良判刑時,指斥被告李國明(50歲)「中年危機」,行為卑劣,對兩姐妹造成心理傷害極大,亦摧毀受害人三母女的關係,同時亦嚴詞批評事主母親,須為事件負上責任,因她對被告近乎絕對信任,影響兩姐妹對被告神怪說法的判斷。

官引「虎毒不吃兒」批評事主母

李官指出,事件被揭發時,事主母不但沒有弄清事件,更指責長女,行為令人驚訝,事主母更為辯方作供,扭曲內容,法官引用古語「虎毒不吃兒」,但不知事主母親究竟是愚昧、還是情慾充昏頭腦,「愧做人母」。

法官李瀚良斥被告對兩事主造成殘酷傷害,亦斥事主母親要為事件負責。(資料圖片)

心理專家指長女心理受殘酷傷害

法官今日引述了兩姐妹的心理報告,心理專家指本案對姐姐Y造成非常殘酷傷害,更因要再上庭作供加深了Y的不快、痛楚、忿怒、無安全感,更經常擔心被告家人會報復,因而發惡夢,更重要的是母親傷透Y的心,至今難以釋懷,構成心理負擔,報告雖指她沒有永久心理困擾,但心理創傷徵狀有可能日後浮現。

至於妹妹X則試圖逃避本案,不再回想事件,但因為上庭作供而重新出現焦慮、恐懼,亦擔心被告家人報復,對母親失望。

被告身體機能衰退 自尊心低

法官再引述被告心理報告,透露被告不成熟及自私,容許自己有婚外情,卻不容事主母親對他不忠,又因為他的中年危機、身體機能衰退、自尊心低落,而編造神怪故事提高自我形像,性侵犯兩姐妹,更自圖其說,指斥被告利用嚴父身份,卻對兩姐妹缺乏關愛,對兩姐妹傷害極大、行為卑劣;而事主母親更愧做人母。

官指被告極盡淫慾 對兩事主傷害大

法官指,被告的妻子雖最近被確診患癌,被告入獄令家人受苦,但這都不是求情因素,尤其被告利用父親角色取得兩受害人信任、2個月重覆性侵犯Y共十二次,性交期間更有口交和手淫,極盡淫慾,對兩姐妹傷害大,又無用安全套,更令三母女關係摧毀,足以構成加刑因素,決定重囚被告入獄15年。

被告曾獲好市民獎

50歲被告李國明於1998年曾因襲擊致他人身體傷害,被判罰款5000元,但因協助捉賊又獲好巿民奬;他今透過辯方大律師呈上被告五名親友撰寫求情信,包括他的妻子、母親、姐姐、弟弟和弟婦,均指被告有愛心、正義感,並在監禁期間感到憂慮;另外被告心理報告指,他沒有孌童症、性怪癖,重犯機會低。

被告聲稱過去的他已死 故自稱「再生人」

控方案情指,已婚的被告與事主母親發展婚外情,2010年突然離開三母女聲稱要治不舉,2013年11月又再出現。被告更自稱過去的他已死,他已成為「察猜密加度」已是一名「再生人」。他又經常向事主三母女聲稱自己是不同身份,有時是「師公」,有時是「察猜」等。

他不滿該對姊妹母親在他離開期間,先後與4名黑人發生關係,指責她們讓黑人入屋,令邪靈入侵,又向長女Y指其妹X有邪靈,Y為妹解災,答應跟被告到時鐘酒店,結果被姦。事後被告更指一次不夠,要做「黃道十二官」法事,即最少十二次,因而再多次與事主Y非法性交。Y最後揭破事件,卻被母責罵「搶她男朋友」,其母更出庭為被告做辯方證人,指女兒不願無可能有性交。

被告被指在2015年6月13日至8月4日期間,兩度強姦17歲少女Y及與她發生多次非法性行為;又於2015年4月8日濕吻12歲女童X。被告今聞判入獄15年曾一度腳軟。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