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人」涉姦情婦女兒案 事主母指若女兒不願 不會有性交發生
自稱「再生人」的已婚中年漢,涉以「黃道12宮」法事為名,強姦女友17歲長女Y及強吻12歲幼女X案,事主母親下午繼續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她稱長女Y曾對她說「搶咗你男人」,又指長女指她老了等。但她否仍與被告保持情侶關係。主控即踢爆她,曾向被告發短訊說:「老公我愛你」、「等你回來」等,事主母稱那非她真心話,又說往探被告,只因憐憫他無人探,更指女兒生性聰明,若她不想性交,一次都不會發生。
兩名事主母親供稱,前年9月24日Y首次「爆大鑊」提及與被告性交,翌日早上,她質問女兒是否有叫人口交,她指Y回答「有」,但又說是被迫的,她立即反罵:「點被迫?你係上面喎,唔通用鎖鏈鎖你,用刀項住你啊?」當場摑了Y一巴掌。睡在下格床的妹妹X聽到二人爭吵,大罵母親:「我唔會再認你做老母,你打家姐!」她唯有勸X冷靜不要激動。
事主母稱無罵女兒搶男友
事主母聲稱9月25日曾致電Y問清楚,但Y在電話罵她:「點啊?我宜家搶咗你男人,係咪好嬲?我個胸大過你,你都老啦!」翌日她再打電話給Y,Y用粗口咒罵她「死八婆」,又諷刺她:「講咁多做咩?宜家都冇人X你(和你做愛),你都老啦!」事主母稱「搶男人」的說法是Y主動提起,她之前從來沒有罵過Y搶走被告。
只知被告有合法「分居」妻子
事主母又說,她和被告「唔算係拍拖,只係比較親密的朋友,知心朋友」,法官為了抄筆記,詢問她是「知心」朋友還是同音的「資深」朋友,她卻突然轉換說法,稱二人只是比較投契。主控續問她是否知道被告已婚並有一合法妻子,事主母即回應那是合法的「分居」妻子。
事主母早上供稱,她前年9月已和被告分手,但主控立拿出9月29日,被告被拘捕翌日的WhatsApp記錄,當中有事主母發給被告的心心圖案,內容包括:「老公我愛你」、「請不要害怕,永遠有我在你身邊」、「全世界出賣我,我仍然信任、尊重和守候你」等。
事主母稱心亂如麻 向被告發纏綿訊息
主控指訊息顯示二人仍是情侶關係,事主母回答:「不一定,可以係我單方面。佢(被告)都冇回覆。」其後又說:「字面上咁打,未必係我心嗰句。」她解釋當時心亂如麻,因此發出不必要、不理性的訊息。至於她至今仍到獄中探望被告,她解釋只是出於憐憫,可憐被告沒有家人探望他。
覺女兒與被告各有責任
主控問事主母親,與Y性交這件事被告應否負上最大責任?她反指Y和被告各有責任:「Two in one先至做到」,特別是她認為Y有思想、很聰明,若果被強迫,應該一次性行為都不能發生。對於被告念經和扮作被不同靈體上身,本身是基督徒的事主母顯得不以為然,並說:「話變身,又唔係變第二隻野,都係李國明先生」。案件明續。
50歲被告李國明,否認共16項非禮、強姦及以虛假藉口促致性行為罪名。
案件編號:HCCC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