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人」涉姦情婦女兒案 事主母稱未覺女兒與被告關係有異
自稱「再生人」已婚的士司機,涉性侵犯情婦一對女兒,更多次與情婦17歲長女Y進行「黃道十二宮」多次性交法事;該對受害姊妹的母親今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她聲稱在與兩女生父離婚後,才與被告正式交往,兩女與被告關係很好,更主動叫他「爹地」。她稱前年4月曾向被告提出分手,但兩女兒仍與被告聯絡,更曾一同游水。她有留意有次長女Y回家特別開心,惟數月後被告與Y爭執,被告更自爆:「我同Y扑咗嘢!」Y即稱是被迫,事主母稱當時呆住,禁不住摑了被告左右兩巴。
兩事主的母親今在屏風保護下作供,她任船務文員,她稱因與被告李國明(50歲)居於同一屋邨,早在1989年已認識,事主母與X和Y的生父結婚後,生活並不美滿,生父更涉嫌觸摸X,最後由社工報警,但生父未有被檢控。她後來與兩女兒於2009年離家出走,翌年申請離婚,並開始和被告發展情侶關係,她指兩女很喜歡被告,稱他為「爹地」,生父反而叫「肥度」,指生父又肥又計較。
事主母與被告關係「難捨難離」
事主母指被告身體不適,經常發脾氣,兩人於2012年分手,但2013年11月她生日時,被告發短訊祝她生日快樂,兩人又復合,更變得「難捨難離」,不過因被告不滿她在兩人第一次分手時結識了黑人男友,又帶黑人男友上家,便不斷指罵她們三母女,她們認為被告在生病期間,沒有好好陪伴被告,對他有虧欠,均忍受他的指罵。
事主母稱,2014年12月6日,被告有次在她家暈倒,並突然用另一把聲音向說:「李國明在泰國發生了一些事,已經是再生人。」被告四日後又說他是高僧,李國明於2013年5月在泰國已死;被告又自稱是泰國拳手察猜密加度、沙曼、亞披拿等,又不時表現頭部劇痛,全身扭曲,被告又會在電話說自己正在流鼻血、心像火燒,不過Y母表示,對被告說法都是半信半疑,但無向被告表示質疑。
事主母未覺女兒與被告關係有異樣
由於經常遭到責罵,事主母於2015年4月向被告提出分手,她沒再找被告,但兩女繼續和被告聯絡。一個月後,幼女X更告知母和長女Y遭被告在廚房緊抱和親嘴,但X當時表示不用報警。事主母事後有質問被告,被告說:「我回應唔到,我解釋唔到,我都唔知!」事主母稱之後有提被告,女兒已大,不要再這麼熱情。
事主母稱,此後數月,她沒察覺兩女兒與被告有異樣,兩女更在7月和被告一同去游泳,長女Y更表現較平常開心,Y更曾對她說:「察猜唔會再返來你身邊,你死咗條心。」
被告自爆曾與事主Y「扑咗嘢」
2015年9月24日Y和被告爭拗,事主母亦在場,被告突然說:「我同Y扑咗嘢!」事主母稱她即時呆住了,Y更插嘴說:「係,仲係14次,我係被迫!」被告反駁,Y不是被迫,更很享受;Y更透露兩人更曾在連鎖藥房買驗孕棒。Y母按捺不住掌摑了被告兩巴,並質問Y為何被迫而有14次性行為,更建議報警和驗身,但Y拒絕。案件下午繼續。
50歲被告李國明,否認共16項非禮、強姦及以虛假藉口促致性行為罪名。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