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人」涉姦情婦女兒案 被告留戀與事主關係 罪疚感都無咗
自稱「再生人」的已婚中年漢,涉以進行「黃道12宮」法事為名,強姦女朋友的17歲長女Y及強吻12歲幼女X案,被告今(8日)繼續自辯,他憶述前年6月起開始與事主Y性交,當年夏天他與事主一家仍關係和洽,不但為事主Y唱卡拉OK慶祝生日,又與兩事主一起到沙灘游水及合照。有次他與事主Y性交後,Y覺下體疼痛並流血,Y擔心不知怎向男友交待,9月開學便不肯再與他性交。被告坦言對Y的決定感難過,並想繼續與她保持這「地下情侶」關係。辯方律師不禁問:「你啲做長輩犯罪感呢?」被告小聲回答:「當時冇咗。」
被告李國明,50歲,自辯時,堅稱沒有用事主X有災劫,並以此脅迫Y與他性交,否則事主母女三人不會在前年6月至8月(指稱的案發期間),仍與他唱卡啦OK和游水,又與他飲茶吃飯超過20次。律師又向陪審團展示被告與Y唱卡拉OK的合照,相片中被告摟住Y的肩頭,他解釋二人當時已發生多次性行為,相處友善,摟肩拍照很正常。
被告又稱,有次他與Y相約在賓館「幽會」,前後歷時4小時,二人性交後仍躺在床上閒聊。性交時,Y突然說下體刺痛,被告唯有停止,Y驚慌地說:「死啦流血,穿咗。」雖然沒有提到處女膜,但被告意會到是指破處,反問:「唔係話?點解咁論盡?」甚至再問她:「究竟係我整穿咗你?」Y說不知如何向台灣男友交待,又希望二人不再有性行為,被告當下只回答:「遲啲先講啦。」被告又說,有次性事時安全套鬆脫,Y曾經很擔心會懷孕,但驗孕結果呈陰性後,她翌日再與被告進行第12次性交。
被告稱想保持與事主地下情侶關係
直至前年9月1日,Y開學後決意和被告斷絕來往,終止二人的「特殊關係」,被告庭上稱對Y決意疏遠感到難過,坦認與她發生性行為後,想繼續保持這種「地下情侶」的親密關係。辯方律師不禁反問他:「你啲做長輩的犯罪感呢?」他小聲回答:「當時冇咗」。
被告李國明,被控在2015年6月13日至8月4日期間,向17歲少女Y訛稱,若Y與被告性交,便能避免其胞妹X受到傷害,藉此促使Y與自己非法性交;另外被控於2015年4月8日非禮12歲女童X。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