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涉6年前強姦非禮9歲女童 案押後至11月再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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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0歲男子,涉嫌6年前在屯門強姦及非禮一名當時9歲的女童,案件今(17日)在粉嶺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透露,警方需時作進一步調查,包括索取女童的法證報告,確認被告在巴士公司工作,及其婚姻狀況等。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1月11日再提訊,期間准被告以3萬元保釋。
被告名字以HHL代稱(60歲)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指他於2016年某日,確實日期不詳,在屯門某單位強姦當時年約9歲的女童X,及在同年的某一日,在同地非禮X。
被告准以3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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