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政總衝突|11男女暴動罪成 9人囚3年半 兩年輕學生判教導所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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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有市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遊行後大批示威者在政府總部外聚集,有人向政總掟汽油彈,警方出動水炮車和施放催淚彈。11名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捕的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今(9日)判刑,除了兩名16及18歳學生被判教導所外,餘下9名被告被判囚3年半。

11名被告:張偉青(21歲,無業)、張凱欣(18歲,學生)、張銘彥(23歲,電腦技術員)、林卓軒(18歲,學生)、馮浩軒(26歲,文員)、何滿恆(19歲,學生)、鄭曉容(18歲,學生)、16歲姓梁學生、謝梓健(21歲,無業)、李穎欣(21歲,學生)及蘇家玉(21歲,學生)。11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慤道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 除了林卓軒及16歲姓梁學生被告教導所外,其餘均被判入獄3年半。

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在政總外與警方對峙,並有多人被捕。(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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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被告均在衝突現場被捕

案情指,當日大批人士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集結,並遊行至金鐘政府總部,而下午4時許,示威者在政總外一帶聚集,有人向政總擲汽油彈及不同硬物,或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向政總擲硬物。期間警方發多次警告,不時發射水炮車液體及催淚彈,但示威者未有散去。而案中11名被告均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捕,他們被捕時均身穿黑色裝束,亦攜有示威者常用的物品,如手套、防毒面罩、護目鏡等。

兩被告辯稱找朋友不被接納

被告梁文洛、李穎欣自辯時稱,當日在現場只為尋找失散的朋友,惟姚官未有接納其說法。姚官之後考慮到各被告當日被捕的位置,加上在暴動發生了一段時間後,他們仍以身上的裝束在現場逗留,故必然為暴動群體之一,絕非無辜、駐足觀看的過路人,裁定所有被告暴動罪成。

案件編號:DCCC23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