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政總外衝突 11被捕男女暴動罪成 下月判刑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2019年9月29日有市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遊行後大批示威者在政府總部外聚集,有人向政總掟汽油彈,警方出動水炮車和施放催淚彈。11名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捕的男女否認暴動罪受審,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今(23日)裁定他們罪名成立,並指當時暴動已發生一段時間,但各被告仍出現在該處,並非無辜或只是駐足觀看的途人。案件押後至9月9日判刑,期間待索取被告的多份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柙看管。

11名被告:張偉青(21歲,無業)、張凱欣(18歲,學生)、張銘彥(23歲,電腦技術員)、林卓軒(18歲,學生)、馮浩軒(26歲,文員)、何滿恆(19歲,學生)、鄭曉容(18歲,學生)、16歲姓梁學生、謝梓健(21歲,無業)、李穎欣(21歲,學生)及蘇家玉(21歲,學生)。11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慤道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

張偉青及馮浩軒因確診新冠肺炎,今天缺席聆訊,兩人的案件押後至9月5日再訊。

有被告稱當日只是在場尋找失散的朋友 官指不可信

法官裁決指,辯方早前就暴動範圍提出爭議,並質疑未有證據證明眾被告曾作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惟法官認為,涉案地點為示威者前往政總的主要路線,故認為該地點屬暴動範圍。

法官另指所有控方證人皆屬誠實可靠,但16歲梁姓被告、李穎欣自辯時,聲稱當日只是為尋找失散的朋友而到場的說法不可信,拒絕接納其口供。

指各被告是暴動群體的一部份 互相支持壯大聲勢

法官最後考慮到各被告當日被捕的位置,加上在暴動發生了一段時間後,他們仍以身上的裝束在現場逗留,故必然為暴動群體之一,絕非無辜、駐足觀看的過路人。各被告是暴動群體的一部份,互相支持壯大聲勢,終裁定所有被告罪成。

法官裁定被告罪成後,為所有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以及替21歲以下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

案件編號:DCCC23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