蟻姓地產代理董事摸貨抬價1500萬轉售兩物業 欺詐罪成入獄6年半
廉政公署今日(31日)公布,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地產代理公司董事,控告他「摸貨」抬價轉售一個商場舖位及一個工廈物業,欺詐一對買家夫婦多付約1,500萬元。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判入獄六年半。
案情指相關單位涉及天水圍嘉湖山莊一個商場舖位,以及九龍青山道嘉名工廠大廈一個物業。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判刑時稱,被告的行為違反代理人受信責任,法庭考慮涉案金額龐大,須判處被告監禁六年半。
廉署表示,被告為35歲蟻樂祺,他為盈信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譽匯置業有限公司唯一董事。案發時被告是一名地產代理,亦持有愉欣投資有限公司及喜利創投有限公司的股份。
嘉湖山莊商場舖位買家被抬價多付956萬元
案情指天水圍嘉湖山莊一個商場舖位的業主於2014年10月初放售舖位,作價1,900萬元。被告於10月中以譽匯作為地產代理的身分,安排原本賣方與他持有股份的愉欣以1,900萬元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愉欣其後以確認轉售(俗稱「摸貨」)方式,將舖位轉售予一對買家夫婦。
被告在交易過程中向該買家夫婦虛假地表示,舖位的賣方愉欣叫價3,200萬元出售物業,並向該買家夫婦隱瞞自己在愉欣的實益權益,誘使對方最終以2,856萬元向愉欣購買該物業,比起原本叫價多付956萬元。
其後被告又於2014年12月向上述買家夫婦推介九龍青山道嘉名工廠大廈一個物業,並在交易過程中隱瞞該物業的原本賣方叫價2,600萬元。其後,被告持有股份的喜利以2,592萬元購入該物業,而譽匯為該項交易的地產代理。被告並誘使上述買家夫婦中的妻子,最終以約3,143萬元向喜利購買該物業,致使其多付約551萬元,而交易的地產代理為盈信。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被告身為地產代理,須向客戶披露他對物業的實益權益,以及就物業獲處置後可得的任何利益。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廉署又強調,一直積極加強地產代理業從業員對防貪法例的認識,並提醒從業員在進行物業交易時,必須秉持專業誠信操守,保障物業買賣雙方的利益。
蟻姓為極罕姓氏 現多聚居潮汕
案中的被告蟻樂祺所屬姓氏極為罕見,資料顯示現今分佈於廣東、北京、台灣、泰國、越南等地,以廣東潮汕為最多,有8,000餘人,主要居住於澄海,他們最初在宋代由福建莆田遷至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