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水務署技工供錢不還 拖欠前同事逾2.5萬涉四罪
撰文:梁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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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2日)公布,落案起訴一名水務署技工,控告他假稱要支付母親醫療費用及需支付母親的手術費,用向一名機電工程署前同事向借錢後未有償還,並訛稱已償還逾15,500元,經調查發現尚欠25,600元未還。廉署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正式落案起訴被告。
被告是24歲的張傳鴻,是一名水務署技工,他現時被控四項罪名,分別是兩項欺詐及兩項企圖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第18B(1)(a)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9年8月入職水務署為技工,之前曾任職機電署見習二級技術員。他於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間,向一名機電署前同事借了六筆貸款共逾36,000元。
兩項控罪涉及其中兩筆貸款,指被告涉嫌向上述機電署前同事虛假地表示,曾支付母親醫療費用及需支付母親的手術費用,並意圖詐騙,誘使該前同事向他借出共20,000元。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4月至7月期間,兩次虛假地向該前同事聲稱他已轉帳共逾15,500元至前者的銀行帳戶,企圖不誠實地獲得免除償還部分貸款的現有法律責任。
廉署調查發現,截至2022年2月,被告尚欠貸款人25,600元。廉署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機電署及水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