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旅社與酒店合謀定價 旅議會前主席胡兆英取消任董事資格3年

撰文:陳栢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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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審裁處昨(14日)就涉及香港酒店銷售旅遊景點門票及車票合謀定價一案的相關訴訟發出命令,涉案的錦倫旅運有限公司、德厚投資有限公司獲扣減建議罰款後,分別被判罰417萬元及160萬元,而錦倫旅運董事、旅議會前主席胡兆英被頒令取消在任何公司出任董事的資格,為期三年。
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15日)表示歡迎審裁處決定,又提到涉案的其餘兩個業務實體,即 Harbour Plaza 8 Degrees Limited 及海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及 Prudential Hotel (BVI) Limited,相關的法律程序則仍在進行中。

競爭事務委員會表示歡迎審裁處決定。(資料圖片)

今次訴訟,競委會與答辯人,即以海景嘉福洲際酒店名義經營的德厚投資有限公司、錦倫旅運有限公司及其董事胡兆英達成和解,就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間,兩間互為競爭對手的旅遊服務供應商,在多間香港酒店內銷售旅遊景點門票及車票時合謀定價的行爲,承認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爲守則」或牽涉入違反該守則,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胡兆英被取消胡兆英在任何公司出任董事的資格,爲期三年。(資料圖片)

按昨日蓋章的法庭命令,錦倫及德厚須支付罰款及競委會調查費用及訟費,由於錦倫和德厚承認有關行爲違法,在調查過程中與競委會合作,並因而節省了公帑開支,因此分別獲扣減25%及20%的建議罰款,扣減後分別被判處罰款 417.7萬元及160萬元,審裁處亦頒令取消胡兆英在任何公司出任董事的資格,爲期三年。

首宗根據合作政策達成和解案件 競委會:重要執法成果

競委會提到,本案是競委會首宗根據《合作政策》,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解決訴訟,是另一重要的執法成果,而涉及本案的其餘兩個業務實體,即 Harbour Plaza 8 Degrees Limited 及海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及 Prudential Hotel (BVI) Limited,相關的法律程序則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