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被指無法監察政府 專員反駁:持平調查個案 獨立行使權力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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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報道提及昨日(7日)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人質疑申訴署缺乏權力及獨立性,無法監察政府部門行政失當,舉例指警務處拒絕市民索取資料要求的個案中,申訴署認為沒有違反《公開資料守則》。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8日)發表聲明反駁。曾任警務處副處長、現任申訴專員趙慧賢強調,該署獨立行使賦予的權力,其中一項職能是調查政府部門,包括警務處涉嫌違反《守則》的投訴,但公署無權跟進對警務處其他與《守則》無關的投訴。

申訴專員趙慧賢強調,公署獨立行使《申訴專員條例》(第397章)賦予的權力調查有關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行政失當的投訴,藉以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和水平。。(資料圖片)

警拒市民索資料 署方認為無違守則惹質疑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出,公署獨立行使《申訴專員條例》(第397章)賦予的權力調查有關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行政失當的投訴,藉以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和水平。公署其中一項職能,是調查政府部門(包括警務處)涉嫌違反《守則》的投訴,但公署無權跟進對警務處其他與《守則》無關的投訴。

趙慧賢:95%建議獲部門落實 僅一項不接納

在完成調查後,公署會按調查所得向所涉部門提出改善建議,並會跟進部門落實相關建議的進度。在2021/22年度,公署在完成調查後,合共提出了139項建議。截至6月30日,所涉部門已接納並同意落實當中132項建議(佔95%),其餘的建議(佔5%)有六項尚在考慮中,只有一項不獲接納。

公署一向嚴格根據《守則》的條文持平地審理每宗對部門涉嫌違反《守則》的投訴,按調查所得的事實作客觀分析,並會在調查報告清晰闡述結論和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