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兒科醫生張傑被指為美容產品宣傳 醫委會召紀律聆訊控四罪

撰文:黃煦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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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兒科專科醫生張傑涉嫌在2011年至2014年間,以非兒科專科執業資格的身份出席美容產品活動,並作出個人宣傳。醫委會今日(7日)召開紀律聆訊,張傑被控四項有關違反業務宣傳守則的控罪。

張傑今日作供表示,在2021年收到醫委會投訴後,才知道自己的出席活動、進行療程的文章及照片被發布在網絡。自己當時出席的均為內部活動,僅向公司客人分享及教育美容護膚的相關知識,並非作產品宣傳之用,「唔知自己會畀人post」。聆訊至傍晚仍未完結,押後至10月8日再訊。

案情指,2011年網絡博主上載一篇名為「了解如何把臉部骨膠原喚醒、再生」的文章,顯示張傑曾出席「Sculptra 塑造年輕10載視覺年齡座談會」。另在2012年網絡博主發布文章指,張傑出席台灣品牌「自白肌」的發布會,其出席發布會的名銜均為「康仕美皮膚醫學中心醫務總監」。

而於2014年1月20日,郭小姐接受張傑提供的高能量聚焦超聲波緊膚 HIFU (High-Intensity Focused Ultrasound)美容療程,及後在其「龍鳳媽媽」網誌分享接受療程時的照片。後來張傑與郭出席「龍鳳媽媽HIFU體驗分享會」,顯示名銜為「新傑醫療集團醫務總監」。

被告張傑在書面作供表示,自己於2011年出席「Sculptra 塑造年輕10載視覺年齡座談會」不清楚觀眾中有網絡博主,惟他今日口頭作供卻表示,「有印象係咩audience,但攞唔到實質證據」聆訊小組主席劉允怡質疑為何突然「反枱」更改證詞,張指之前有律師建議他「有證據可以講,未有證據唔可以講」,故採納其建議。

至於2012年台灣品牌「自白肌」發布會,張傑指,品牌邀請其出席活動,他當時以講授有關皮膚保濕的知識予內部人員,以教育為目標,並不知活動的性質為發布會,加上「台灣好嚴,啲嘢唔可以周圍post(文章/照片)」,故未有發覺不妥。

醫委會。(資料圖片)

他直言,為慎防陷入宣傳之嫌,簡報由他負責講解的部份「全部都係自己整」,確保沒有「自白肌」標誌。惟沒有留意米高峰被貼上「自白肌」標誌,而其手持米高峰的相片被放到網絡,並承認自己敏感度不足。

另外,控方律師問及為何在活動上使用非兒科醫生名銜,張回應指,只有在出席代表公司才會使用「康仕美皮膚醫學中心醫務總監」名銜。

至2014年,張傑當時為郭小姐進行美容療程,郭向其表示希望在治療期間拍照,張認為她是舊客,故容許她拍照。張稱「我叫佢唔好亂post,唔好擺嚟告我」,當時郭應允他不會公開發布,未料郭將照片發布在社交媒體。

後來張傑與郭小姐一同出席「龍鳳媽媽HIFU體驗分享會」,當時郭拍攝活動照並上載至社交媒體平台。張在接獲醫委會投訴後終得知事件,並嘗試以電郵聯絡其刪除照片卻不果,指未能與郭取得聯絡。劉允怡質疑「你封email緊係打回頭,都冇寫.hk。」

劉允怡強調,醫生不能向任何客人宣傳產品,直指張出席內部活動向客人講述HIFU屬於廣告「Advertising都係promotion」。張傑指「清楚知道唔可以在外面宣傳,好多嘢都冇諗過,唔係刻意做。」

聆訊至傍晚6時仍未完結,今年10月8日繼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