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兩年前偷拍裙底有違公德罪成 醫委會判除牌4個月緩刑2年
撰文:馬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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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陳日暉(先前註冊為陳恩發)涉嫌於20年7月在港鐵車廂內偷拍女子裙底,被裁定兩項作出有違公德罪成立,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港醫務委員今日(27日)就事件展開聆訊,陳日暉被指控作為註冊醫生,被判犯有兩項違反普通法罪行,可被判處監禁,有損註冊醫生聲譽,醫委會最後裁定被違反紀律,判處除牌四個月,緩刑兩年。
偷拍當場被揭穿 手機藏13張裙底相 罪成判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7月,於一兩駛往油麻地的荃灣線列車上偷拍一名女子的裙底,行為被另一名乘客發現及告知女事主,被告於列車到站逃出車廂,女事主追上並在途人合力下截停被告,警員到場後發現告手機內發現了13張裙底相,最後被控兩項有違公德的行為罪名成立,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屬可被判處監禁罪行 有損註冊醫生聲譽
按醫委會程序,但凡醫生涉刑事罪行並判刑,都要接受醫務聆訊。醫委會今日展開聆訊,指陳日暉作為一名註冊醫生,於2021年8月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犯有兩項違反普通法罪行,可被判處監禁,有損註冊醫生聲譽,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求情:患有強迫症及重度抑鬱 壓力大才犯錯
被告求情時指,對所犯過錯深感悔意,特別是疫情之下無法為醫療系統提供協助,感到十分內疚;經心理醫生診斷患有強迫症及重度抑鬱,壓力大之下才犯錯,其後接受心理醫生治理,情況已大為改善,重犯的機會非常低。
緩刑期間需接受精神科醫生檢查
研訊小組主席鄧惠瓊判刑時指,考慮到本案的性質和嚴重性以及在求情中所聽到的情況,判處被告在註冊醫生名單中除名,為期四個月,緩刑兩年;另外,被告人須在緩刑期間至少每6個月自費接受由研訊小組指定的精神科醫生進行檢查,並允許該精神科醫生查閱被告所有的治療紀錄,精神科醫生亦應每6個月直接向研訊小組主席報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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