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鄭志材未按規定記錄危險藥物 醫委會罰除牌1個月 緩刑半年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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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藍田一間診所執業的私家醫生鄭志材,由於未有妥善記錄危險藥物資料,違反《危險藥物條例》,去年於觀塘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三萬元。
醫委會今日﹙29日﹚就案件展開紀律研訊,鄭志材被判除牌一個月,緩刑半年。研訊小組主席劉允怡表示,填寫相關藥物紀錄毫不困難,而且案件涉及刑成份,但沒有證據顯示鄭志材不當處方危險藥物,而且案發後即時改正情況,故綜合各因素後,作出上述裁決。
根據規例,任何獲授權供應危險藥物的人士,須按照規例所備存的登記冊,以指明的格式,按年月日先後次序,記錄危險藥物的相關資料。
案情透露,鄭志材位於藍田的診所,存有十款條例下規管的危險藥物,涉及安眠藥、鎮定劑及減肥藥等。2020年10月時,衞生署到其診所展開危險藥物巡查,結果發現危險藥物登記冊並未符合法例要求,包括未有標明藥物餘下份量、收取藥物日期、藥物供應商的姓名及地址、所收取的藥物份量及發票號碼,以及未填寫病人的身份證號碼。
去年於觀塘裁判法院已被罰款三萬元
因應案件,鄭志材去年於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三萬元,醫委會今日亦就此展開紀律聆訊。研訊小組主席劉允怡表示,遵守危險藥品規例是為免有人誤用及濫用相關藥物,妥善做好相關紀錄相當重要,而且亦只須填寫一張簡單表格,毫不困難。
劉續指,鄭志材過往未有其他紀律問題,亦沒有證據顯示他不當處方危險藥物,而且登記冊所遺漏的資料,都可從其診所其他紀錄獲取,案發後鄭亦修正錯誤。不過,由於案件始終涉刑事成份,綜合不同因素下,決定判予除牌一個月,緩刑半年,期間會監察其危險藥物登記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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