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女生二號橋暴動 稱未意識發生何事提上訴 官:全港市民都知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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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學二號橋於2019年11月反修例運動期間,曾發生激烈警民衝突,一名被捕的中大女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和違禁蒙面法罪成,判監3年9個月,她不服訂罪提出上訴,並重申她在自辯時的說法,稱她當時沒有意識發生何事,只專注自己的呼吸聲,進入了自己的「感官世界」,原審法官支有接納。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今(22日)認同原審法官的做法,並指其結論「無懈可擊」,駁回女生的申請。
上訴人鄧希雯,被裁定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及使用屬蒙面物品的濾罐。
辯方指鄧專注臨時感可能屬實
代表鄧的律師陳詞時,對於原審法官相信鄧只留在現場約13分鐘,但不接納她稱沒有意識當時發生著甚麼事,認為原審法官即沒有解釋拒信納鄧的理由,亦未有作分析,便裁定鄧參與暴動和鼓勵他人,強調鄧當時專注「臨時感」,以進行文學創作的說法,可能屬實。
全港市民都知當時二號橋發生何事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即反駁稱,全港市民都知當時二號橋發生何事,鄧亦知悉現場發生暴動,沒有理由仍留在現場。她若不想參與,應立即離開,更指原審法官的裁決「無懈可擊」,鄧的上訴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駁回其申請,日後會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案件編號:CACC164/2021
2019年11月,示威者與警方曾在中大二號橋上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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