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大生涉二號橋暴動 警否稱非蓄意箍被告頸 對方有說抖唔到氣
5名中大生涉嫌參與前年11月中大二號橋暴動案續審,警員庭上作供時否認曾箍第3被告高梓斌的頸,其後說他指非蓄意箍頸。他稱聽過被告說:「我抖唔到氣。」高亦有叫他鬆手,但他認為被告呼吸困難或因吸入催淚煙,而非遭他箍頸所致。
警員認有機會箍到被告頸
警員溫祖榮,是負責追截第3被告高梓斌的警員。他作供時稱,他不是根據示威者的行為而決定追截,只是按他們之間距離,追捕最接近他的示威者。他在辯方追問否認曾箍高的頸,只是箍其頸附近的位置。溫其後改稱非蓄意箍高的頸,他解釋說「有機會」箍頸。
否認曾扯甩被告面罩
溫承認案發時曾聽到高表示:「我唔走,你鬆開隻手,我抖唔到氣。」他亦留意到高的防毒面罩鬆脫。他否認強行「扯甩」高的面罩,但一度同意辯方指高因而吸入催淚煙,故溫能迅速控制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有再問溫是否有聽清楚問題,溫更正他不同意辯方說法。
溫的記事冊內記錄了被告叫他鬆手,以及他曾放開手,但他在供詞無提到,他指不認為此事重要。溫又稱高呼吸困難,可能因防毒面罩鬆脫而吸入催淚煙導致,未必因被他箍頸。
另一警記事冊記下被告曾掙扎欲逃
警長彭志偉則稱,溫將第三被告高梓斌交由他接手後,高曾經拉扯和揈手,彭認有把高壓下和將高「㩒落地」,高亦有失平衡而跌倒。彭起初聲稱他在記事冊的紀錄較詳盡,寫下高不斷掙扎欲逃,於是制服高在地上及替他上手扣。
惟彭在之後錄下的供詞才提及高跌倒,指他為求安全把高帶其到二號橋,但高掙扎及於糾纏期間倒地,並撞到高的下唇以致擦損,彭再制服他。彭指該些動作同步發生,記事冊沒記錄得那麼詳細,又說:「我承認我寫得唔好。」
憑高的裝束判斷是示威者
彭同意當時不知高為何被警員控制,後來又澄清說他根據高的裝束,及高在暴動現場出現,憑經驗判斷高是示威者,而他的頭套亦拉至下巴,違反蒙面法,故作出拘捕。辯方向他指出被告因為身體不適,而有拉扯動作,彭否認此說法。
5名被告為劉晉旭(21歲)、符凱晴(21歲)、高梓斌(21歲)、陳歷釋(18歲)及許貽顓(20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符涉管有一個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鎚頭,許則被指管有一個扳手,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案件編號:DCCC 3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