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否認參與中大二號橋暴動 控方指示威者向警擲逾20枚汽油彈
前年11月中大二號橋發生嚴重衝突,警方發射催淚彈並拘捕多人,5名中大學生被控暴動及違反蒙面法,其中2人涉管有螺絲批、金屬鎚頭和扳手,被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5人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今(21日)於西九龍法院開審,為第二宗審理的中大暴動案。控方指案發時有人在垃圾車後向警員投擲至少20枚汽油彈和雜物。
4男1女被告:劉晉旭(21歲)、符凱晴(21歲,女)、高梓斌(21歲)、陳歷釋(18歲)及許貽顓(20歲),涉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他們各另被控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別以防毒面罩、頭套及圍巾等蒙面。符凱晴及許貽顓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符涉管有一個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鎚頭,許則被指管有一個扳手。
二號橋設立界線與警對峙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天警方接報指有人在二號橋向橋下吐露港公露及港鐵路軌投擲物件,遂到場設置防線阻止他們投擲物品。下午1時許至2時許,有人在二號橋的中大出口設立界線,與約50米外的警員對峙。他們以數個黃色塑膠垃圾箱作防衛,投擲至少20枚汽油彈、玻璃樽和雜物等。
集結人士於不同崗位衝擊警方
集結人士分別近出口的前線、環迴東路近路口和停車場位置,以及山坡上聚集,他們有互動、支持和鼓勵以推展暴動。位於後方的人士舉傘,及預備磚塊等投射物運至前線,而前線及山坡的人士則向警方擲物,山坡上亦有人叫囂。控方指,他們集結逗留和以磚塊雜物堵路,遭警方警告後未有散去,並敲打物件製造聲響,用擴音器向警方稱會使用武力。他們4次衝擊警方防線,以垃圾箱作掩護,投擲共20多枚汽油彈和硬物,警方隨即發射催淚彈驅散。
被告當場被捕當時未見有非示威者
在第4次衝擊後,警方發射催淚彈後推進及掃蕩,拘捕身穿黑衣和佩戴蒙面物品的5名被告,在他們身上搜出自製木板、螺絲批、金屬鎚頭和扳手等。控方依賴環境證據證明被告參與暴動,包括示威者與警方對峙一段時間﹐現場沒有夾雜並非示威者,而且有人在垃圾箱後向警方擲汽油彈後﹐警方隨即拘捕,警員目睹被告短時間內於垃圾箱附近逃跑。
被告會就識辨身份抗辯
控方將傳召14名證人,呈上16條逾2個小時的警員錄影片段及新聞片段,庭上播放警員制服和拖行示威者的影片。辯方表示,5名被告可能自辯,會有3名證人作供和3條影片呈堂,會爭議被告是否有合法辯解使用蒙面物品,蒙面以阻止識辨身份的程度,及管有該些物品是否有非法意圖。案件暫定審期為8天。
督察見人把不明液體倒入樽
督察倪峻杰作供稱,案發時見到戴口罩的黑衣人站在山坡及於二號橋及環迴東路路口聚集,有人用揚聲器叫「警察無權入中文大學」及「立即離開」。有人將不明液體倒入玻璃樽,路口有20多人蹲下躲在垃圾箱後,走到警方前擲石頭、磚頭及汽油彈。因警告無效,故警方使用防暴槍和催淚彈制止,其後上前截停攻擊警方的人士。
明白學生對學校和書院有強烈歸屬感
中大畢業的倪峻杰在辯方盤問下表示對校園地理位置有認知,同意中大歷史悠久,部分學生對學校和書院有強烈歸屬感和引以自豪,惟他不清楚當時是否有人在宿舍內。他未能確認從垃圾箱後數度上前的是中大學生抑或外來人士,他稱大部分人由前線返回路口,往停車場方向離開,但因有雨傘遮掩,不能百分百肯定。他指,看不見有去上課的學生,當日應不是公眾假期。
案件編號:DCCC 361/2020
2019年11月12日,示威者與警方曾在中大二號橋上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