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例修訂周三首讀 勞方轟退讓資方嫌太辣 勞工處長︰方案中肯
政府提出修訂職安健法例,包括加重違例罰則,罔顧後果並導致工人死亡或重傷的僱主,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條例將於周三(25日)在立法會首讀。香港建造商會今日(24日)於港台節目指加重罰則將對建築公司構成壓力,強調意外的責任在於雙方,工業傷亡權益會批評,最高罰款下調至1,000萬元,反映政府向資方退讓。勞工處處長孫玉菡重申,目前方案最為中肯,並澄清現時香港法例最高的罰款為1,000萬元。
建造商會︰罰則加重建築公司壓力
香港建造商會會長林健榮強烈批評加重罰則的修訂,只條例只針對僱主及管理人,並沒有檢控員工,認為是不公平的法例。他亦以搶劫為例,涉及社會的經濟環境,認為增加罰款以提高阻嚇力並不正確。
林亦指,建築公司並無誘因忽略安全問題,稱現時法例已有嚴重的罰則,包括停工、延誤工程的賠償費用、禁止投標等。他補充指,檢控期由6個月增至12個月,若有官司在手,銀行會挑剔及施壓,強調再增加罰則,將為不利營商。
量刑以營業額作考慮不合理:交通意外揸貴車同平車(罰則)有分別?
至於法例修訂後,量刑的罰款將以營業額作考慮。林斥責不合理,稱建築業的利潤低,將為建築公司構為壓力:「點解大家同樣犯一種刑事罪行,但有唔同後果?交通意外你揸貴車同平車,係咪有分別?」
林亦強調,安全問題為共同承擔的責任,批評加重罰則,將誤導公眾以為營商者忽略安全問題,而過去部份相關案例,建築公司只被判罰數萬元,皆因並非全為承辦商的責任。
工業傷亡權益會︰最高罰款較原建議下調反映政府退讓
不過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反駁上述說法,認為政府修訂的草案,由原先最高罰款的2,000萬元減至1,000萬,反映退讓的姿態,偏向資方的意見,對勞工界及受傷家屬為二次傷害,對罰款金額感到失望。
蕭認為,量刑的罰款不應以營業額作考慮,估計建築公司將想出法子,推小公司代為頂罪,因此建議政府應以工程費用取代營業額。
蕭亦說「商界唔好咁大反應」,指條例僅針對違反安全條例的僱主,呼籲不必對號入座。她亦強調,現有的罰則包括停工14日、延遲工程等並不嚴厲,指建築公司仍有空間與業主商討交貨時間。「 呢啲位佢哋有得傾,但工人條命冇得傾。」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已取得勞資雙方意見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於相同節目青示,向立法會提交的方案,已取得勞資雙方的意見,並商討一段時間。他認為目前的方案最為中肯,強調最高罰款金額增至1,000萬元,為目前條例的20倍。
他亦澄清,香港現時法例的罰款,以1,000萬元為最高,但本港建築業不乏中小企,營業額一年不足500萬元,因此量刑以營業額作考慮,讓法庭決定公司能負擔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