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健方案再褪軚 勞工處下調最高罰款建議至1000萬 勞工界反彈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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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顧問委員會今日(9日)將召開會議,當中會討論職安健罰則。據悉,勞工處第三度修改方案,針對致命或嚴重受傷個案援引「可公訴罪行」方式提出檢控的最高罰款,最初提出是被定罪單位營業額10%或600萬港元,之後改為最高5,000萬港元,最新方案再下調至1,000萬港元。有勞工界人士質疑政府再一次向商界妥協,方案不斷讓步,聲言不會收貨。
職安健相關法例的罰則超過二十年沒修訂,針對涉引起嚴重致命或受傷情況的「極嚴重」違法個案,勞工處早前曾建議將職安健法例一般責任條文最高罰款金額由50萬元調高至5000萬元,惟惹來部分商界及建造業人士反對,認為罰款過於嚴厲。
勞工顧問委員會今日將召開會議,當中會討論職安健罰則。據悉,政府再度修改方案,將罰款額由最高5,000萬港元再下調至1,000萬港元。相關文件指,政府考慮諮詢所得意見,建議將可公訴罪行的最高罰款額訂為1,000萬港元,最高監禁年期為2年,強調1,000萬最高罰款額是目前的20倍,應足以發出清晰信息,促使職安健持責者更重視預防措施,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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