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種票案|6被告被指刑罰太輕被加監至10至23月 5人即時再入獄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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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下稱:的總)多名理會成員,涉利誘家人及親友登記成資訊科技界選民,並呼籲他們在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給指定候選人。共中6人去年在區域法院認罪,只被判囚3至12個月。惟律政司指案件涉及大型選舉舞弊,案情頗為嚴重,認為刑罰過輕,今(20日)向上訴庭要求覆核刑期,上訴庭3名法官聽控方陳詞,改判6人入獄10至23月不等,其中5名已服畢刑期的被告須即時再入獄。

6名被要求覆核刑期的被告:李為民、楊耀鴻、潘秀芳、雷亞福、雷偉芳和雷敬賢,早前承認2016年向多名親友提供1千元利益,誘使他們登記成為立法會資訊界的選民,並著他們在同年的選舉中投票給指定候選人

各人被加刑4至12個月不等

6名被告被加刑4至12個月不等,其中李為民原被判12個月,被加刑至23個月;楊耀鴻則由8個月加刑至20個月;潘秀芳的刑期由7個月監,改囚15個月;雷亞福由原本的 7個月監,改囚11個月;雷偉芳則由原本的 3個月12日,改判囚10個月;雷敬賢的刑期由原本的3個月,改判囚10個月。除了李為民仍在服刑,其餘5名被告本已服刑完畢,他們即再被收柙服刑。(詳看下表)

控方指原審官低估案件嚴重性

律政司代表陳詞時指,本案涉及大型選舉舞弊,涉及步驟多,被告間互相協調,案情頗為嚴重。惟原審法官低估案件的嚴重性,刑期明顯過輕。

3被告為多人登記成資訊界選民

案情透露,立法會於2016年9月4日舉行換屆選舉,當時資訊科技界由兩名候選人競逐一個議席。李為民、楊耀鴻及潘秀芳當時為的總會員,他們以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向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IEEE),為他人申請成為正式會員,然後向選舉事務處申請登記成該界別的選民。

被告邀請親友加入計劃

雷亞福在李為民知情下,邀請三位妹妹加入一個「IT產業會」,每人可獲1,000元,但三人必須登記成為選民,並在選舉中投給指定候選人。雷偉芳亦邀請一名親戚參予計劃,雷敬賢則找了4人參與。雷亞福其後把36人的個人資料轉發給李為民。

約127人因而登記為IEEE正式會員,當中包括李為民、楊耀鴻、潘秀芳,以及上述與雷氏一家有關的36人。會籍申請費輾轉由李為民支付。

指定候選人最終未有當選

選舉事務處其後收到124人的選民登記表,廉署調查發現部份表格上有相同錯字,其中118人獲加入2016年資訊科技界的正式選民登記冊內。

雷偉芳、雷敬賢及雷偉芳該名親戚其後各自從雷亞福收取1,000元。雷敬賢則分別支付700元至850元予其四名相關人士。李為民等人並呼籲眾人要投票給候選人楊全盛,楊最終落選。

案件編號:CAAR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