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種票案|的總前幹事以金錢利誘當選民兼投票 11人囚6周至1年
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資訊科技界鬧出種票醜聞,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下稱:的總)多名理事會成員涉向多名親友提供1千元利益,誘使他們登記成為資訊界選民,並叫他們在選舉中投票給指定候選人,該指定人士最終未有勝出。多名曾參與「種票」人士,事後被廉政公署控以選舉舞弊相關罪名,其中11人罪名成立,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全部被判入獄6星期至1年不等,法官亦下令其中8人須把所收取得益交回。
案件原涉及被告14人,其中7人在開審前認罪,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另3人獲准不作起訴。
被告中包括多名雷家成員
7名認罪被告包括:李為民(54歲、時任的總會務總監)、楊耀鴻(35歲、時任的總副秘書長)、潘秀芳(53歲、時任的總文員)、雷亞福(47歲、時任的總幹事)、雷偉芳(42歲、會計文員)、雷敬賢(25歲、學生)、陳琪南(50歲、建築工人)。他們承認串謀詐騙、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以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其中雷偉芳及雷敬賢為雷亞福的妹妹及兒子,陳琪南則是雷偉芳丈夫的姐夫。
4名較年輕被告經審後被裁罪成
4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陳永鏗(24歲、學生)、郭家健(24歲、學生)、林澤謙(24歲、學生)、吳嘉浩(23歲、髮型屋助理),他們是雷敬賢的同學及群組通訊人士。4人被裁定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包括提供及收受利益。
官下令8名被告交出收益
法官勞潔儀今日決定,判李為民監禁 12個月、楊耀鴻監禁 8個月、潘秀芳監禁 7個月、雷亞福監禁 7個月、雷偉芳監禁 3個月12日、雷敬賢監禁 3個月、陳永鏗監禁 3個月、郭家健及林澤謙各監禁 6星期、吳嘉浩監禁 8星期、陳琪南監禁 2個月24日。另外,法官又下令8名曾收取利益的被告把收取的700至1000元交出。(各人判刑詳看下表)
官斥罪行影響選舉的廉潔性
法官判刑時指,雖然該次選舉中2名候選人的得票差距大,涉案的36張選票對結果未造成大影響,惟這罪行影響選舉的廉潔性,部份被告有實質收益更是加刑因素,且本案涉及組織分工犯案,首被告李為民擔任較主要角色,刑責較重,他的兩名下屬楊耀鴻及潘秀芳則是聽命行事。至於雷亞福於案中招攬親友參與,連累妹妹雷偉芳及兒子雷敬賢亦被控。
其中4被告案發時只是中學生
至於雷敬賢的4名同學及朋友,即被告陳永鏗、郭家健、林澤謙及吳嘉浩,法官指4人犯案時均為18至19歲的中學生,接納他們年少無知,受同輩影響,事後感後悔。考慮到案件已令他們留下案底,並會影響他們未來的發展,認為他們重犯機會不大,故判以較短刑期。
兩名的總幹事研究如何可在功能組別投票
案情指,立法會2016年9月舉行換屆選舉,資訊科技界其中一個功能組別,當年有兩名候選人競逐。
選舉前約5個月,李為民邀請楊耀鴻一起研究,如何讓的總會員在某個功能界別中投票。他發現若能登記成為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IEEE)會員,便可以成為資訊科技界的選民。
多名被告曾在通訊群組招攬參與者
李為民在同年4月起以手機訊息,發送一份空白的選民登記表予潘秀芳。雷亞福在李為民知情下,亦透過他與家人的手機聊天群組,邀請三名妹妹加入「IT產業會」,並稱每人可獲1000元。雷亞福又指三人必須登記成為選民,並在當年的換屆選舉中按指示在業界中投票。雷偉芳亦有邀請其他親友參加,包括陳琪南。
雷亞福的兒子雷敬賢,亦於同年4月中在兩個手機群組邀請同學及朋友參與計劃該計劃。雷敬賢又稱他會從各人所獲的1千元中,扣減150元作佣金。
的總成員收集得資料集體登記
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最後共收集得36人的資料,並由雷亞福把資料交給李為民,李再把資料轉交潘秀芳,並為眾人登記IEEE會籍。
2016年4月至5月間,約有127人以虛假專業資格、學歷及經驗等登記成為IEEE正式會員,有關人士包括李為民、楊耀鴻、潘秀芳,以及上述與雷氏一家等36人。數百人的IEEE會籍申請費用合共約25萬港元,楊耀鴻以信用卡簽帳並由李為民透過自動櫃員機等方式把款項存入楊的戶口。
逾百份報名表均串錯同一英文字
選舉事務處事後發現該界別的124人的表格上,同樣把IEEE英文全名中的「Engineers」,誤寫為「Enginess」。惟基於其IEEE會員身份,該百多人均能成為資訊科的選民。
雷偉芳、雷敬賢及陳琪南同年5月有從雷亞福收取得1千元。雷敬賢亦有付陳永鏗、郭家健及林澤謙各850元,吳嘉浩則於同月另一場合從雷敬賢收取得700元。
投票日群組呼籲投票給楊全盛
李為民在同年9月的投票日,於一個名為「IE群組」中發訊息給楊耀鴻、雷亞福及雷偉芳,呼籲他們投票給該界別候選人楊全盛。雷偉芳及雷敬賢亦有在其他群組中作出呼籲。
控方指,36名與雷氏家族有關的人士,有19人當日有到投票站,並領取包括資訊科技界的選票,楊全盛最終在選判中落敗。
廉署已向功能界別發放指引
廉署發言人稱,已向立法會功能界別下的指明團體發放指引,協助他們加強會籍管理,以防範不合資格人士透過騙取會籍而獲得相關選舉的投票權,從而進行種票。廉署亦向首次參與即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的指明團體提供了防貪建議。
廉署亦提醒市民,賄選屬舞弊行為,是嚴重罪行,任何人都不應在選舉中藉提供利益、飲食或娛樂以換取選票。各項公共選舉,包括即將進行的立法會選舉的持份者,都應該遵守相關法規,共同維護廉潔選舉。
就即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廉署已展開多元化教育及宣傳活動,推廣廉潔選舉文化,並協助各持份者了解《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條文及防止賄選買票的信息。
案件編號:DCCC 7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