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種票風雲】5被告涉假資料換選民資格 幹事父子與多親友被控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於2016年換屆選舉爆出種票風雲,有人疑不誠實地向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輸入240人的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並涉嫌以1000元作誘因,去影響投票給某候選人。廉署分兩案起訴17人,今( 6日)於東區法院提堂。
其中涉及14人的案件,包括5名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成員及職員,該會幹事與其兒子及多名親友亦涉案,他們全部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並會於本月26再訊。另一案則涉3名被告,押後至11月1日再提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所有被告續准保釋。
5名被告為的總成員及職員
涉案的14名被告,共被控14項控罪,包括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串謀詐騙罪、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
其中5名被告,4人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下稱:的總)的總理事會成員及1名職員,包括:李為民(52歲,會務總監)、楊耀鴻(33歲,副秘書長)、雷亞福(45歲,幹事)及潘秀芳(51歲,文員)。
幹事的兒子妹妹與姐夫同被控
另外5名被告為雷亞福的親友:三名妹妹雷偉芳(39歲,會計文員)、雷麗芳(42歲,主婦)及雷麗梅(45歲,收銀員);兒子雷敬賢(23歲,學生);及雷偉芳丈夫之姐夫陳琪南(48歲,建築工人)。
兒子4友亦成被告
餘下4名被告同為與雷敬賢相關的人士:陳永鏗(22歲,學生)、郭家健(22歲,學生)、林澤謙(22歲,學生)及吳嘉浩(21歲,髮型屋助理)。
涉向36人提供1千元利益
李為民、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共同被控1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涉於2016年4月14日至9月4日期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36人各提供1000元,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該36人中,10人為本案被告,其餘是他們的親屬、同學及相關人士。
雷偉芳及雷敬賢另各被控1項交替控罪,即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分別涉嫌在上述期間,以相同目的向上述36中的部份人士各提供1000元。
的總成員與職員涉假資料取選民資格
李為民、楊耀鴻、潘秀芳及王宣麗共同被1項串謀詐騙罪,涉嫌於2016年4月12日至7月12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的總另一名文員串謀詐騙選舉事務處,包括輸入240人的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向IEEE申請成為正式會員並完成申請,並藉此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
9被告涉收受利益罪
雷亞福、雷偉芳、雷麗芳、雷麗梅、雷敬賢、陳琪南、陳永鏗、郭家健及林澤謙各被控1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涉於2016年無合理辯解,而接受700至1000元不等,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首被告李為民為中港司機,獲准以1萬現金擔保,其餘被告以原有5000元保釋。所人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部份被告可以離境,但須預先通知廉署。
另一案涉1千元利益賄選
另一案只涉及3名被告,包括李林昌(47歲,的總幹事)、陳俊成(60歲,的總會員)及其女兒陳曉彤(31歲,接待員)。
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涉嫌於2016年4月27日至9月4日期間,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無合理辯解而向陳俊成、陳曉彤及陳氏的兩名家庭成員和一名友人各提供1000元,作為5人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3被告准5千元保釋
陳俊成及陳曉彤另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分別涉嫌於或約於2016年5月21日,無合理辯解而接受1000元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3人以原有的5000元繼續擔保,須居於報稱地址,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部分控方證人,如若離港必先預早通知廉署。
案件編號:ESCC206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