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註冊修訂|羅致光:遊行示威同危害國家無直接關係
政府將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二,令被裁定犯了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除非得到所有社工註冊局委員同意。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今日(16日)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修訂。
羅致光回應議員提問時指,不少議員都有遊行示威,「睇唔到遊行示威同危害國家安全有直接關係」,又指附表二修訂是相對簡單的部份,至於《社工註冊條例》的其他部份,涉及國安法的執行,以及其他專業,政務司司長辦公室一直處理中,相信現屆政府未能交至立法會,政府將有關眾多涉及國安法的法例檢視,料要待下屆立法會。
陸頌雄:我同阿彪一定唔係「黃社工」
工聯會議員陸頌雄於發言時先表明自己是註冊社工,並支持是次修訂,他又指,於過去曾出現多次社會動盪,有小部份社工積極參與其中「推波助瀾」,或出現於衝突現場,影響社工的形象,「社工唔係一定『黃社工』,好似我(陸頌雄)同阿彪(鄧家彪)咁,一定唔係啦。」他認為,條例修訂亦能扭轉以往社工註冊局「立場先行」,對違反刑事法例、 涉及反政府的人士輕輕放過的情況。
狄志遠批文件對危害國安的罪行表述籠統
新思維主席、社福界議員狄志遠對於政府在文件中指,要列出所有危害國安的罪行並不可行表示擔心,認為表述籠統,難以界定社工所犯的事是否屬於危害國家安全,憂慮會造成寒蟬效應,「 譬如你扔垃圾,法官係咪會提出說明:你扔垃法犯罪,而且危害國家安全,先能夠界定?」他又對社工註冊局成員,如何判斷所犯之事屬於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或一般刑事案件提出質疑。
羅致光:描述是最符合現時達到保護國家安全最適當的做法
羅致光回應狄志遠時指,要視乎案例、具體情況、 證供,「希望大家唔好製造恐慌」,又稱「依度在座有唔少朋友(議員),間唔中都有遊行示威,我自己都有接信,睇唔到遊行示威同危害國家安全有直接關係」。他續指,23條仍未立法,23條立法後會有更多描述,而現時修改附表二中的描述,是最符合現時達到保護國家安全最適當的做法。
羅致光又解釋,附表二修訂是相對簡單的部份,認為已準備就緒,至於《社工註冊條例》的其他部份,涉及國安法的執行,以及其他專業,特別是法定組織公權運用的情況,需作出調整,而政務司司長辦公室一直處理中,相信現屆政府未能交至立法會,政府將有關眾多涉及國安法的法例檢視,料要待下屆立法會。
政府於有需要時會考慮進一步修例
根據勞福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勞福局局長可藉憲報公告修例有關條例的附表二,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當中,包括《香港國安法》下的4項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叛逆」及「煽動」罪行。
而政府會留意社工註冊局履行其法定責任的運作情況及表現,並會於有需要時考慮進一步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