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社工稱因未打針被要求自願離職 社署促盡快接種疫苗符要求

撰文:何瑞芬
出版:更新:

社會福利署2月中發信予全港非政府機構,要求所有受資助或津助福利服務單位分兩階段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在上述單位工作的員工,必須在4月1日前接種第一針疫苗方能提供服務。有社工表示,其任職機構要求選擇不打針員工自願離職,不獲任何代通知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調查亦發現,有52.5%受訪前線員工稱其機構有相關安排,形容強迫員工自願離職代替解僱如同剝削,並擔心前線流失形成人手荒,建議社署放寬要求,允許定期檢測取代接種疫苗。

社署回應時強調,接種疫苗能夠有效保護患者患上重症和死亡的科學證據是不爭事實,「疫苗通行證」是重要防疫抗疫措施,呼籲尚未接種疫苗的機構員工盡快接種;至於政府資助或津助服務非政府機構的人力資源政策及管理,由相關機構自行處理。

機構發回條要求接種 否則須選自願離職

社工潘秉坤在獲政府資助的社福機構單位工作,主要服務寮屋住戶。他表示,其任職機構接獲社署信件後,隨即向員工派發回條,收集員工接種情況及未來接種意願等,回條更寫明若無意願接種需「剔」自願離職選項,潘得悉至少約有10多位同事因相關安排需「自願離職」,他亦或須於4月1日離職。另一社工何家安在非政府資助單位工作,但他表示,其單位雖與社署資助無關,但機構接獲社署信件後,機構亦要求所有員工在4月1日前必須打針,否則將遭解僱。

社工系學生憂未能完成實習致無法畢業 下月接種疫苗

此外,社總調查顯示84.3%受訪者不同意規定就讀社工課程學生須接種疫苗方可實習,當中大學社工系四年級學生阿A接受電話訪問時稱,尚有約16個上班日即可完成實習,惟因4月1日「疫苗通行證」實施,擔憂未能完成實習而無法畢業,在未知詳情已預約下月初接種疫苗。

▼3月1日 接種首劑疫苗人數突破600萬▼

+1

社總調查:90.7%受訪前線反對自願離職安排

社總表示,自社署2月發出信件後,社總即接獲大量同工求助及查詢,並隨即在3月4日至14日期間進行上述問卷調查,訪問280名社福機構受聘員工就「疫苗通行證」相關事項,當中包括不少年資在4年以上,結果顯示,37.9%表示未接種疫苗。

同時,有52.5%受訪者指其機構要求未符合接種規定員工須自願離職,45.4%無相關要求,即可能獲內部調職安排至非資助崗位工作。調查稱90.7%受訪者反對自願離職安排、77.9%人不知道自行離職將不獲代通知金等勞工權利。

社總外務副會長張志偉認為,社署信件對業界造成嚴重影響。(何瑞芬攝)

自願離職員工將失代通知金及長服金

社總外務副會長張志偉表示,有範圍機構出於「懶、唔想煩」,連非資助單位工作員工亦需接種疫苗,部份員工不明就裡情況下被要求自願離職,失去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等:「(相關機構)幾無良,想用最簡單方法處理。」

張志偉續稱,若有一批前線因疫苗安排而要離職,或難以補充流失的人手,社總會向勞福局反映過往定期檢測做法有效,加上政府已承認快速測試結果,建議社署可讓員工選擇以定期快測或核酸檢測取代接種。社總亦希望機構盡量將未打針員工調往非資助崗位,保住其飯碗。

根據當局疫苗計劃,20至59歲的工作年齡層,有九成以上都打了至少一劑疫苗。

九成市民已打疫苗 未打針成少數

根據當局疫苗計劃網頁,12歲或上居民的接種首劑比率已達91.9%,兩劑也有84.1%。20至59歲的工作年齡層,有九成以上都打了至少一劑疫苗,接種率較低的20至29歲群組,截至昨日(28日)也有92.2%,而中年群組更全部已打疫苗,未打疫苗群組反成少數。兒童及長者接種率仍落後,首劑比率只有約六成。

社署:疫苗科學證據已是不爭事實

社署回應指,隨政府宣布落實擴展「疫苗通行證」計劃,所有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員工須在2月24日前必須接種疫苗,才可繼續在院舍工作,政府認為基於相同原因,有必要在所有受資助或津助的福利服務單位推行「疫苗通行證」。

該署強調,接種疫苗能夠有效保護患者患上重症和死亡的科學證據已經是不爭的事實,「疫苗通行證」是重要的防疫抗疫措施,呼籲尚未接種新冠疫苗的機構員工應盡快接種疫苗。該署續稱,在現行制度下,提供政府資助或津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的人力資源政策及管理事宜,由相關機構自行處理。

人力顧問:自願離職保員工良好紀錄

資深人力顧問、毅知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周綺萍表示,自願辭職可保持良好紀錄,因不少機構會翻查求職者工作紀錄,若曾被辭退或不會考慮;另一方面,若被辭退,則可獲得長期服務金等賠償,視乎公司安排,可能會有代通知金等。她認為,若僱員希望與舊公司保持良好關係以方便取得在職證明或推薦信等,當公司要求自願辭職,可接受有關方案。

資深人力顧問、毅知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周綺萍。(資料圖片)

建議讓員工選擇自願辭職或被炒

周又表示,隨「疫苗通行證」落實,公司在處理員工打針去留時,最好的做法是先主動要求員工離職,「坦白講個員工無做錯事,炒佢可能會整花record」,但同時應給予員工選擇權利,例如員工不接受自願離職,則可由公司終止合約及作出相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