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告議員】梁振英網誌重貼2014年UGL聲明 拒親口回應事件
撰文:何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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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傳將會在本月中全國政協閉幕會議獲增補為政協副主席的特首梁振英,近日作出多個舉動,以證明自己在UGL事件上清白。梁振英日前向立法會議員梁繼昌發律師信,指梁繼昌稱廉署、香港和外國稅局正調查UGL事件屬失實及誹謗。今日(8日)他又在網誌重新上載一篇2014年UGL公司的新聞稿。
梁振英今日出席國際婦女節活動後,被問到控告梁繼昌是否破壞行政立法關係,梁振英沒有回應。
梁振英日前控告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誹謗,指對方本月初在立會議事廳外,稱他收受澳洲公司UGL 400萬英鎊,正受廉政公署、香港及外國稅局調查,若中央任命他做政協副主席,可能令中央非常尷尬。梁振英批評此言論破壞其聲譽,以私人身分入稟民事控告梁繼昌誹謗,要求法庭頒禁制令及裁定對方賠償。
梁振英今日上載一篇題為「UGL新聞稿(中文譯本)」的網誌,網誌只寫了76字,簡介他和UGL公司的關係,然後把2014年10月9日UGL公司回應澳洲傳媒報道梁振英收取該公司款項的新聞稿中譯本,原文貼在文章內。
網誌指「2014年1月9日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報道UGL和我於2011年底簽定的協議時,UGL當天便立即發新聞稿」。UGL當時於新聞稿中指報道錯誤引用「秘密付款」一詞,形容毫無根據並且誤導。新聞稿又指,有關協議是當有業務被收購時,作出的一項常見和保密的商業安排,唯一不同之處是梁振英後來當選行政長官。UGL向梁振英支付的款項,是用以防止他競爭聘用戴德梁行的職員,以保障UGL的利益,賣方及其顧問完全知道UGL與梁振英的協議,梁振英在期間亦無因此為UGL執行任何任務。在任何情況下,UGL和戴德梁行都是必須作出同樣的商業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