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中上環衝突|13名被告判囚42至48個月 兩被告入勞教和教導所
2019年7月28日中上環一帶,由下午的集會,發展至未經批准的遊行,至傍晚更爆發警民衝突,並有數十人被捕。其中15人暴動等罪成,被告當中亦包括護士及飛機師,他們原定於本年2月判刑,惟判刑因本港疫情而押後。而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今(6日)判刑時指,本案被告均為沒有案底的年青人,相信有別有用心的人、不負責任的關鍵意見領袖等,令本案被告參與這場「血腥嘉年華」。練錦鴻最終判其中13名被告監禁42個月至48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則分別入教導所和勞教中心。
15名被告:陳偉林(23歲)、陳澤峰(24歲)、布紫晴(26歲,女)、何栢耀(19歲)、梁志鵬(22歲)、楊位醒(33歲)、彭雨彤(22歲,女)、劉耀銓(30歲)、廖頌賢(32歲)、陳永琪(30歲,女)、林皓正(24歲)、廖紫婷(21歲,女)、李樹樺(23歲)、胡嘉俊(23歲)及張雯曦(21歲,女)。
1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
其中何栢耀承認1項暴動罪,另外14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該罪罪成。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摩利臣街和文華里交界的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
此外,張雯曦被捕時管有一支雷射筆及一個無線電通訊機,她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並在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案中有人分派物資 法官指有組織策劃安排
案件為區域法院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判刑指,暴動中有人分派物資、以手勢指揮示威者動向等,認為案中有多個組織策劃安排,雖然無證據指示威者與警方出現肢體衝突,但示威者曾向警方擲硬物、用燒著的紙皮手推車推向警方,警員沒有受傷只因其嚴格紀律及策略,而非因示威者有所節制。
練官又指,事件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破壞香港引以為傲的和平、安全的國際聲譽,政府及商戶亦要花錢維修設施等。練官更認為,暴動令社會進一步分化,示威者崇尚的民主自由,變得專制及扼殺討論空間,反而收窄香港的自由。
法官指社會互信及和諧一旦被破壞 難以在短時間修復
練官表示,社會的互信及和諧由多代人累積,一旦被破壞,便難以在短時間修復,亦提到本案被告均沒有案底,並屬年青人,相信有別有用心的人、不負責任的關鍵意見領袖及自詡為年輕人導師的人,令他們參與這場「血腥嘉年華」。
練官續指,在此情況下,付出代價的往往是空有熱血的年青人,又指法庭在判處年青人時往往感到困難,他們非十惡不赦,有人亦有理想,相信他們假以時日會成為社會接班人,但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希望他們經一事長一智。
練官最終判其中13名被告42個月至48個月,當中曾任機師的第9被告廖頌賢被判42個月監禁,任職註冊護士的第10被告陳永琪被判44個月監禁。此外,法官判認罪的第4被告何栢耀被判入教導所,第14被告胡嘉俊則被判入勞教中心。
7月28日港島區遊行的情況。(詳看下圖)
示威者集會後遊行前往中聯辦
案情指,警方就案發日下午3時、在遮打花園舉行的反修例公眾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示威者其後前往中聯辦。於下午5時許,約100至200名穿黑衣和戴頭盔的示威者,到達德輔道西近西邊街馬路。
示威者設路障築傘陣與警對峙
即使警方發出警告,示威者人數仍不斷增加。有示威者在德輔道西及干諾道西和警方對峙,設路障和築起傘陣。至晚上約7時,警方位於干諾道西的防線遭投擲磚頭雜物,遂展開驅散行動,舉旗警告及施發催淚彈,有示威者回擲催淚彈。各被告於當晚被捕,何栢耀承認曾手持磚頭和水桶,站在示威者的前排。
官指示威者明顯抗衡警方執發
法官早前裁決時指,示威者建立防線與警方對壘,明顯是要抗衡警方的執法。警方亦在現場搜獲弓箭、鐵枝和盾牌等,顯示示威者準備用武力與執法者衝突。此外,各被告穿著與其他示威者相類的衣服,又帶備可以抵抗警方的裝備,遂裁定他們暴動罪成。
辯方早前求情指,廖頌賢努力成為飛機師,卻因本案未能繼續事業;李樹樺原計劃日後到內地繼承家族生意,計劃亦遭打斷。而陳永琪為註冊護士,經常作急救義工。
案件編號:DCCC 8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