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3名老人院女職員 老翁被判醫院令2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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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七旬老翁涉於去年,在居住的老人院內非禮3名女職員,被控3項非禮罪。精神科報告指他精神混亂,不適合答辯,但老翁不承認案情,控方需傳三名職員。裁判官早前聽取她們作供後,裁定老翁曾做出相關行為,並再索取精神科報告。裁判官今(3日)在觀塘法院判老翁醫院令2個月,老翁需入住小㰖精神病院。

被告盧國賢(74歲,退休人士),原被控3項非禮罪,指他於2021年10月31日,在秀茂坪利安道順安邨瑞興護老中心內,非禮女子A;又於同年11月17及18日,分別猥褻侵犯女子B及D。

因早前索取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精神混亂,不適合答辯,建議判醫院令。裁判官因被告不適合答辯,裁定他無罪。但被告不同意控方案情,控方遂傳召三名事主作供。裁判官認為事主誠實可靠,裁定被告做出非禮行為。

事主A胸被觸碰後警告被告 被告向她「笑瞇瞇」

事主A早前供稱,曾遭被告從右擁抱,被告的手臂觸碰到她的胸部。A撥開被告手臂後,警告若他再如此會報警,被告對著她「笑瞇瞇」。

事主B和D則指,分別遭被告掃和打她們的臀部。D並指,被告曾伸手欲摸她的私處。

案件編號:KTCC20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