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涉非禮3院舍女職員 報告指其精神混亂 官欲判醫院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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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涉嫌在其所居住的老人院內非禮3名女職員,精神科醫生診斷老翁精神混亂,不適合答辯,但老翁未有承認案情,控方今(10日)在觀塘法院聆訊傳召3名事主作供,她們均稱曾遭老翁觸碰胸及手臂等部位。裁判官裁定她們的口供可信,欲判被告醫院令,故把案押後至2月24日以為被告索閱精神科報告。

被告盧國賢(74歲,退休人士),被控3項非禮罪,指他於2021年10月31日,在秀茂坪利安道順安邨瑞興護老中心內,非禮女子A;又於同年11月17及18日,分別猥褻侵犯女子B及D。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均指被告不適合答辯,惟他不同意控方案情,控方為證明被告曾作相關行為,故傳召3名事主出庭講述情況。

摸事主A後笑瞇瞇

女事主A稱,她在中心餵一名臥床的院友進食,她餵完食轉身之際,遭被告從右擁抱她,其手臂亦觸碰到她的胸部,她撥開被告手臂後,並稱若他再如此會報警,被告只是對著她「笑瞇瞇」;女事主B則供稱,她叫被告出來吃飯,被告沒有回應,她轉走離開時覺被告用手掃過她的右臀。

量血壓時欲摸女事主D私處

事主D則稱,她為被告量血壓時,被告突然用左手掃她手背,又伸手欲摸他的私處及想摸她,她即「彈開」,但遭被告拉著衫尾,她遂向被告說:「唔可以咁樣,咁樣唔啱。」被告才縮手及自言自語說:「咁樣唔啱。」惟當她轉身欲離開時,被告用右手打了她左臀1下。她之後把事件告知院長及報警。

醫生指若不治療會影響他人

裁判官鍾明新認為3名事主的供詞均可信納,並裁定確有非禮行為發生,由於早前已有醫生診斷被告有精神混亂,若再不入院治療,不但會影響他本人,亦會作出危及他人的行為,故準備判被告醫院令,並先再取相關報告。

案件編號:KTCC20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