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涉多番非禮女學員 曾張開對方雙腿 官斥有如要求性交裁罪成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學校體育教練在帶運動員往集訓期間,涉多次非禮一名14歲女學員,包括在日本及廣州集訓時,藉詞按摩摸對方胸,回港後再帶女學員到酒店房作強吻、舔胸、摩擦身體等行為,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信納女事主供詞,並指被告最後一次事件中曾張開女事主雙腿,行為近乎要求性交,裁定他4項非禮罪成,又稱法律要求成年人作出合乎成年人身份的行為,要緊守界線,即使女方同意也不可作為抗辯理由。把案押後至3月8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

被告楊競雄(32歲,教練),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24日至今年8月30日間,四度非禮一名年約14歲的女學員X,犯案地點包括日本東京、廣州、香港屯門及荃灣的四間酒店內。

官斥被告做法令人反感

法官裁決時指,女事主X的供詞清晰、仔細,亦接納她為何事件後繼續訓練及未告知他人等的解釋,考慮到X的年齡、她與被告的關係、事發地點後,認為被告對X的行為屬猥褻侵犯,做法令人反感及侵犯了X的私隱。

被告楊競雄被裁定4項非禮罪成。(資料圖片)

辯稱X同意部份行為

即使被告聲稱X同意部份行為,但法官指由於X未滿16歲,在法律上她不能作出同意,被告亦不能以同意作為抗辯理由,又指法律要求成年人作出合乎成年人身份的行為,並要緊守界線。

最後一次事件近乎要求性交

法官續指,被告受到學校、家長的信任,帶X到外地比賽、進行訓練等,亦受到X所信任,卻對她作出猥褻行為,更變本加厲,認為被告在最後一次事件中舔X的胸部、分開她雙腿等,近乎要求X與他發生性行為。

認為被告誤會與X有更密切的關係

雖然被告在錄取會面是警方誘使下作出,但法官不接納說法,並認為被告只是誤會他與X有更親密的關係。

東京集訓首次被非禮

控方案情指,第一次非禮事件發生在2019年7月,X在東京接集訓時,被告叫X到其酒店房,並以趁為X按摩時,伸手入X的胸罩打圈。第2次發生在同年8月17日的廣州集訓,被告再次提出在酒店房間為X按摩,期間按摩X的胸部約10分鐘。

為X按摩伸舌舔耳頸

及至2019年聖誕假期,X在屯門接受為期6日的集訓,被告在完結後要求X單獨留下,並帶X到其酒店房為X按摩,期間被告伸出舌頭親吻X,更舔X的右耳及頸部約30分鐘。

X覺被告下體勃起後覺不能再忍

最後一次事件發生在2020年8月,X接受被告單獨訓練後,買外賣到被告荃灣住所用膳。被告再為其按摩,期間被告突然伏在X身上並親吻X的身體,伸手觸碰、捏及舔其乳房,又錫其頸及耳,又感到被告下體勃起。X事後自覺不能再忍受,終向學校社工舉報事件。

被告被捕後錄取會面紀錄時,自稱與X發展了一段親密的關係,𠄘認對X有愛慕之情,且相信X對其亦然。

案件編號:DCCC 16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