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管制|標準租約非強制 民間監察團體:有新租戶遭濫收水電費
撰文:曾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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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務管制條例於上月22日生效,有民間監察團體今早在電台節目指,仍然有居民擔心,新法例保障不足會適得其反,例如令租戶「走法律罅」。
雖然新例生效,但由於並無強制業主採用標準租約,仍然有新合約的租戶被濫收水電;加上涉及法律層面的租務糾紛都需要由租戶自行訴諸法律行動處理,居民憂被趕走未必敢自行舉報情況,憂條例最終會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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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成員吳堃廉今早(2日)在電台節目時指,制訂租務管制對租戶而言是好事。不過,一段時間仍然有居民擔心,新法例保障不足會適得其反,例如令租戶在租務管制實施前加租,甚至「走法律罅」。
吳堃廉批評,現時法例中的標準租約並非強制使用,即使有租戶與業主成功商討在租務管制後方簽約,收到租約後仍發現被業主濫收水電,「冇用到標準租約,因為唔係強制。」
條例依賴居民自行舉報 憂最終如同虛設
新法例實施後,涉及法律層面的租務糾紛都需要由租戶自行訴諸法律行動處理,吳堃廉直指,「你租緊人哋單位,點違反(租務管制)都係啞口無言唔可以做咩,成功失敗都畀人趕走,令居民(陷入)膠著狀態」,憂條例最終會變成形同虛設。
吳又指,新法例實施後,整個處理程序仍沿用舊制,例如處理租務糾紛的差估署租務主任,需要在多區駐守,每星期只能抽數小時接見求助居民,變相令居民求助難。而政府新設的六隊社區租管服務隊,人手少但需要負責全港多區的調解及教育宣傳工作,「而家佢(政府)講緊嘅支援,唔係好切合到實際街坊情況。」他期望,政府可在檢討法例後制訂起始租金,以及多做解說,讓公眾及租戶了解條例有關罰則,提升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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