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管制|5年19劏房火警釀12死 政府還要漠視多少命案發生?
劏房租務管制措施現正如火如荼制訂,但劏房哀歌亦從不間斷——《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昨日(7月14日)在立法會首讀,而此前兩天(7月12日),大埔一間唐樓劏房發生火警,造成1死3傷。儘管有報道揭發,命案可能涉及感情糾紛,但從現場照片的狹迫來看,也實難論斷惡劣環境不會加劇住戶情緒負擔。事實上,《香港01》翻查過去五年新聞,發現至少發生19宗劏房火警,造成12人死亡和48人受傷,而當中有一半案件就是因為爭執而起。特區政府志在必行的租務管制當然是有勝於無,但限制了租金,就可以令劏房變得大些、舒適些、安全些?全港超過20萬個劏房住戶就能因而有個安身之所?
5年19起劏房火災12人死48人傷
《香港01》統計過往5年的新聞,發現香港在5年內發生至少19宗劏房火警,造成一共12人死亡、48人受傷,較為嚴重的劏房火警如下:
2021年7月12日—大埔鄉事會坊美雲樓「一劏四」單位火警,造成3死1傷
2021年3月6日—油麻地寶祥大樓一間板間房單位突然起火,造成1死11傷
2020年1月8日—北角大興大廈「一劏三」單位起火,造成8人受傷
2019年9月7日—灣仔鴻業大廈一間劏房單位起火,造成2死8傷
2017年8月13日—葵涌美適工業大廈劏房,造成3人死亡
就上述資料而言,在劏房單位發生的火警死傷人數較多,原因可能有三:一來劏房單位是由一個大單位「劏開」數間小單位,通常會有多戶家庭共同居住,一旦起火就會波及幾戶人家;二來每個小單位面積較小,雜物繁多,若有火種掉落易燃物品,火勢多數一發不可收拾;三來部份單位通風系統較差,甚至沒有窗戶或者抽氣扇,增加住戶遇上火災時窒息的危機。
另外,19宗起火案中不乏因爭執及輕生而引發火警,再意外波及其他劏房住客的個案。儘管政府和社會一般會將這類案例視之為個人原因,但情緒問題往往是一念之差,當環境狹窄,更易生摩擦,又有誰能論斷惡劣的生活環境就完全沒有加劇情緒負擔?例如明愛社區發展服務進行的「不適切居所影響基層健康調查報告」顯示,超過九成受訪者(93.6%)的心理質素低於標準,較六年前衛生署進行的同類調查結果多出46.2%。而從是次肇事的大埔劏房單位災後照片可見,只有約100平方呎的面積當中,除了一張碌架床之外,還有大量雜物和膠箱,根本沒有太多剩餘空間,實在難以想像疑兇及三名死者到底如何同居於此。
租管未能解決劏房安全及環境問題
每每有悲劇發生,才會引發市民關注劏房問題,但事後又會很快淡忘。特區政府就更是離譜——自從經歷2011年花園街排檔大火的悲劇,才留意到劏房的存在和禍害,但擾攘了10年,至今仍對劏房束手無策,只能推出一個有勝於無但又不痛不癢的劏房租務管制措施。
為什麼說劏房的租務管制有勝於無?因為劏房住戶經濟能力有限,但租金往往貴得驚人,例如「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於2019年發布的調查顯示,劏房住戶的平均租金與收入比例高達41%,可見高昂租金蠶食基層工資。而且,劏房租金增幅往往高於正常單位,以「全港關注劏房平台」編制的「香港劏房租金(綜合)指數」為例,2019年的劏房租金指數高達443,較2018年上升7.7%,但同期的全港私人住宅各類單位指數增幅只有5.8%。
經過多番反映,特區政府終於去年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小組,再根據小組報告起草《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並由本周開始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問題是,根據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所言,有關草案旨在避免租客被業主濫收水電費,以及避免他們續租時被任意加租——也就是說,儘管「租務」一次並不只侷限於「租金」,但除了租金以外,草案並未能全面保障租客的合理權益,更加未能就居所的環境及安全等適切問題進行規管。
加租上限15%、未設起始租金
為什麼說劏房的租務管制不痛不癢?因為即使草案只能規管租金,但部份安排根本未能減輕基層租客的負擔,例如不設「起始租金」和追溯期,以及兩年加租上限維持在15%的高位,變相都在鼓勵業主加入劏房市場。
首先,關注團體一直倡議要求租管方案加入起始租金,但租管研究小組卻稱設起始租金將會過度傾斜租客一方,變相侵害業主私有產權,擔心影響劏房供應,因此不建議設立。然而,在不設起始租金和追溯期的情況下,業主大可趁著法例落實之前的空窗期先行大幅加租,反而導致租客增加財政負擔和生活壓力。
其次,根據現時提交的租管方案,劏房租客會獲為期四年的租住權保障,租期固定為兩年,業主不能在期內提出終止合約;按理說,條例可防止租客被業主逼遷,保障基層劏房租客的居住權——但問題是,租客居住兩年後,業主最多可加租15%,以劏房租管研究小組調查所得的月租中位數4,800元為例,租金最高可被加至5,520元,而這數百元的增幅對平均月入中位數只有1.5萬元的劏房住戶而言,絕不輕鬆。
租管變相將劏房合法化?
劏房環境惡劣,既不舒適,又不安全,有的更是不符消防規定或者違例建築工程,市民被迫蝸居其中也實在不人道。因此,早在2011年花園街排檔大火悲劇發生之後,社會已有聲音要求特區政府嚴正執法,全面取締劏房。不過,10年過去,有關問題仍然處於膠著狀態,因為當局總是房屋供應不足以安置眾多基層市民為由,對劏房的存在「隻眼開隻眼閉」。
有趣的是,是次租管除適用於住宅大廈內的劏房外,也適用於工商大廈或天台屋、平台屋等臨時構築物的劏房——這就難免令人質疑,港府是否變相將違規的劏房合法化?
對此,陳帆在記者會上否認有關說法,並且重申租管不會影響政府部門按照現行法例採取的執法行動,特別是在建築物安全及消防安全方面。然而,平台及天台劏房是在樓宇外部的僭建物,通常都是屋宇署會下令清拆的對象,但住戶為免無家可歸,一般都不會冒著居所被清拆的危機而上報政府,而即使劏房被清拆,他們大多也是由一個僭建物搬至另一個僭建物。
無可否認,在短期之內,若要全面取締劏房可謂「不可能的任務」。然而,如果特區政府長期以上述理由「縱容」劏房的存在,而不願訂下清晰的「取締劏房時間表」,再大刀闊斧徵收土地、大舉興建公營房屋以達成政策目標,那麼劏房只會繼續存在,基層也遲遲無法享有適切居所,令人心痛又無奈的劏房哀歌也會持久奏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