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涉2020立法選舉未交申報書 准以1千及2千元保釋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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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候選人趙寶琴及王振霖,涉參選時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事隔一年遭廉署起訴。案件今(28日)在觀塘法院再訊,押後至3月25日再訊,以待各被告索取法律意見。早前自稱因沒有錢而拒絕以1000港元保釋的趙,與王今均有保釋申請,兩人終獲准分別1000及2000港元保釋。

女被告趙寶琴(47歲,護士),及男被告王振霖(41歲,巴士司機),被控於2020年9月29日,作為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同一份提名名單上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1)條及37(1B)條(經《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第8(2)(b)條變通)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案件編號:KTCC15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