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區選落敗候選人陳宇明無交選舉申報書 今被判入獄六個月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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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8日)表示,前年於區選落敗的公民黨前執委陳宇明,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

案情指,41歲的陳宇明,任職軟件工程師,亦是特首資訊科技界選委、公民黨前黨員。早前承認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的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

前年於區選落敗的陳宇明今日(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資料圖片)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指,選舉事務處有合理期望,會收到候選人的選舉申報書。被告沒有提交有關申報書,令選舉事務處未能就其選舉開支作出跟進,鑑於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案情透露,前年區議會選舉在該年11月24日舉行,候選人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為同年12月29日或之前。被告聲稱填妥選舉申報書,並委託其選舉代理人替他提交,但承認沒有採取行動,確保選舉申報書在法定限期前交至選舉事務處。

案情又指,選舉事務處曾於前年12月,分別以電郵及電話提醒被告,惟在法定限期仍未收到選舉申報書,遂於去年1月中把案件轉介廉署調查,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